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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行政處罰五起案件

  • 發佈時間:2015-10-17 01:30: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6日表示,證監會日前對滿某平等人涉嫌內幕交易“寶莫股份”案、廣某毅涉嫌內幕交易“英唐智控”案、黃某顥涉嫌內幕交易“世榮兆業”案、張某光涉嫌內幕交易“任子行”案、劉某濤涉嫌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等5宗證券違法案件進行審理認定,擬罰沒金額總計1億余元,擬對其中兩名當事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程式。

  針對本次行政處罰,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滿某平等人涉嫌內幕交易“寶莫股份”案中,滿某平作為山東寶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莫股份)對外投資收購資産項目合作方董事長,知悉內幕資訊並委託孫某明交易“寶莫股份”,獲利330,869.96元,同時向孫某明洩露內幕資訊並建議其買賣“寶莫股份”,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建議他人買賣證券行為,證監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對其洩露內幕資訊並建議他人買賣的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孫某明與滿某平關係密切且在內幕資訊事項籌劃期間存在異常聯繫,交易“寶莫股份”行為明顯異常,獲利1,128,328.41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宋某燕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劉某芬因工作關係與滿某平存在接觸,後又因職務便利知悉內幕資訊,李某與滿某平、劉某芬存在親屬關係或工作關係,上述三每人平均委託孫某明交易“寶莫股份”,分別獲利49,597.83元、57,228.27元、76,304.35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三人違法所得並分別處以3倍罰款,馬某峰利用寶莫股份控股股東監事身份及熟人關係打聽、刺探內幕資訊,交易“寶莫股份”行為明顯異常,獲利15,879,426.86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同時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具體來看,廣某毅涉嫌內幕交易“英唐智控”案中,廣某毅作為深圳市英唐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代表人,知悉上市公司與合作方解約的利空內幕資訊,在內幕資訊公告之前減持“英唐智控”,規避損失795,558.70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廣某毅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同時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黃某顥涉嫌內幕交易“世榮兆業”案中,在廣東世榮兆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榮兆業)籌劃重大投資事項期間,黃某顥與內幕資訊知情人世榮兆業原副總裁、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多次通訊聯繫,突擊轉入資金交易“世榮兆業”,交易行為與內幕資訊及聯絡時點高度吻合,獲利4,155,227.22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黃某顥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

  張某光涉嫌內幕交易“任子行”案中,張某光與任子行網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任子行)董事長關係密切,在任子行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期間聯繫頻繁,其交易“任子行”行為與內幕資訊及聯絡時點吻合,交易異常,獲利2,508,478.36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責令張某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張某光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

  劉某濤涉嫌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中,劉某濤在東方財富網“中國南車吧”發佈標題為《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的帖子,編造傳播東莞證券通知客戶減倉的虛假資訊,製造市場恐慌氣氛,擾亂了證券市場,證監會擬責令劉某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2年施行以後,證監會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迅速攀升。如2012年因內幕交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項,而2013年上升到35項,2014年上升到46項。業內人士認為,《座談會紀要》和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對證監會認定內幕資訊知情人以外的主體實施內幕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援,客觀上大幅提升了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提示,內幕交易行為利用“內部人”的資訊優勢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三公”原則,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擾亂證券市場,誤導投資者,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證監會將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高壓態勢,加大打擊力度,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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