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證監局:本服務之心 按規則辦事
- 發佈時間:2015-06-15 00:56: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3年5月,福建證監局接到林某的投訴,稱其賬戶已滿三年未交易,而該開戶的證券公司沒有將其證券賬戶調整為小額休眠賬戶。
福建證監局將該投訴轉給證券公司,營業部首先了解客戶實際情況,指定專人查詢林某的基本情況和近3年的交易流水。經查詢,該賬戶在公司最後一筆證券交易日期為2010年3月29日,交易內容為賣出股票。
2012年12月該公司根據《新增休眠賬戶管理業務操作指引》報送新增休眠賬戶數據時,該賬戶2010年發生過交易,不滿足“最近連續3年沒有發生交易”的規定,因此沒有將該賬戶報送為新增休眠賬戶。了解相關情況後,該公司營業部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二○○八年二月一日下發的《新增休眠賬戶管理業務操作指引》文件對客戶進行溝通解釋,並將實際情況報送福建證監局,有效的化解了客戶的誤會。
從以上案例來看,處理客戶的投訴最重要的是了解實際的情況,尋找相關的法律規範,把實際情況解釋清楚。客戶作為投資者對行業的相關規定並不太熟悉和了解,所以存在一定誤會,把情況講清楚,把規則告訴客戶,客戶了解後,誤會也就化解了,客戶也進行了撤訴。(倪銘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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