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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車企主體責任 上海出新規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6-09 01:43: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徐金忠

  6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等部門宣佈《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暫行規定》明確,電動汽車生産企業對充電設施建設維護負有主體責任,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

  截至今年5月,上海市共有充電樁7496個,其中,公用、專用充電樁3211個,私人自用充電樁4285個。上海市充電設施建設將主要遵循“自(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分類落實”原則,逐步在市域範圍內形成以住宅小區慢充為主、辦公場所快慢結合的自(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路。《暫行規定》明確,新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換乘(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於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對於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權責不明的情況,《暫行規定》明確,電動汽車生産企業對充電設施建設維護負有主體責任,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與私人用戶簽訂銷售車輛合同之前,必須自行或委託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為用戶在住宅小區或辦公場所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電力企業需要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支援,電動汽車用戶也要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只能用於向電動汽車供電。

  《暫行規定》還明確,充電設施的電費將按照充電設施性質收取。其中,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區等中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居民平均電價水準執行,不執行階梯電價,可享受峰谷電價優惠。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設置的專用、公用充電設施執行 “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電價收費。向電力企業直接報裝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電價目錄中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電價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價格,目前約為每千瓦時0.7元。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充電服務費將結合企業建設經營成本以及燃油汽車使用成本綜合考慮,暫定最高不超過每千瓦時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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