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130 多家公司發出年報事後審核意見函
- 發佈時間:2015-06-02 02:56: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交所消息,上交所已基本完成對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的事後集中審核工作。在今年初正式實施的分行業監管的背景下,今年年報事後審核的一個重要變化是突出分行業監管維度,重點關注行業經營資訊,並督促上市公司加強回應和披露力度。在年報審核中,上交所堅持以資訊披露為中心,重點開展兩方面工作,一是積極探索年報分行業審核規律,增強年報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進一步擴大監管公開範圍,提升監管力度,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完成500多家公司的年報審核工作,佔滬市1041家公司的近一半。其中,對130多家公司發出年報事後審核意見函,同時要求公司披露函件問詢內容,已有90%的公司按期公告相關回函。在年報審核中,上交所向相關公司共提出各類有針對性問題近3000項,涉及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經營運作特點、財務資訊要素、規範運作情況等,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導向性。
上交所在本次年報分行業審核中,主動創新工作方式,進行多方面積極探索。一是將所內監管人員與行業研究專家主動對接,提升行業監管水準。例如,選取零售、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的若干家公司作為試點,請券商行業研究員共同參與年報事後審核工作。二是將財務資訊與行業非財務資訊審核有機結合,系統梳理不同行業經營活動的個性問題,納入年報重點審核問詢清單,改變以往年報中非財務資訊的披露內容泛泛而談的情況。例如,對煤炭有色等採掘業,關注儲量、産能利用率、礦産品價格和波動週期等行業整體性發展因素;對零售行業,關注門店坪效、可比門店銷售增長率、自營聯銷模式等行業特有的經營性指標。三是處理好自願披露和強制披露的關係,既督促公司嚴格履行年報準則的披露義務,又允許公司對照自願性披露要求,適用“不披露即解釋”原則,向市場投資者充分説明未披露特定行業經營數據的原因。同時,對自願披露意願較強、披露品質較高的公司給正面激勵,提高公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四是在年報審核過程中,統籌考慮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的工作。要求監管人員及時提煉總結行業共性特點與普遍問題,為制訂行業資訊披露指引提供素材。近期將完成房地産、煤炭、零售、電力、醫藥、汽車等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的修改制定草案,向市場徵求意見後正式發佈實施。
上交所在做好年報集中審核的同時,根據市場形勢變化,切實貫徹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加大資訊披露的日常監管力度,取得良好的市場效果。以5月份為例,上交所就市場關注度較高的上市公司高送轉、市場傳聞澄清、更名、公司控制權之爭等問題,及時採取監管問詢、監管關注、口頭警告、督促規範運作等監管措施達50余次,並對14家涉嫌資訊披露違規的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流程,後續將按照紀律處分程式予以處理。
1—5月,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發出監管問詢函、監管工作函等各類監管函件337份,同比增加17%,極大地提升了自律監管的嚴肅性和威懾力,有力保障了市場規範運作,維護了中小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