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擬推“監管+行業”雙評級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5-12 01:00:1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孫毅
監管層對信託公司的評級思路正在發生變化,或由原來僅有的監管評級,轉變為監管評級加行業評級雙評級模式。
《經濟參考報》記者10日從多家信託公司處了解到,中國信託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日前向部分信託公司下發《信託公司行業評級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行業評級意見稿”)稱,未來協會單獨對各大信託公司進行包括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增值能力和社會責任等四方面的打分考核,評級結果將向社會公開。
“協會經過一個月的內部意見徵求和起草,目前形成相對完善的信託行業評級體系,且已經下發至部分信託公司做進一步徵求意見和反饋。”南方某信託公司管理人士10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他透露,自己所在公司5月7日接到行業評級意見稿,相關部門要求其反饋意見於本月14日匯總到協會。
該業內人士提供給記者的一份徵求意見稿材料顯示,未來推出的信託公司行業評級將按照定量、客觀、公正、透明的原則開展,評價信託公司綜合經營管理能力、發展品質、風險管理能力、市場影響力以及業務規模與風險管理能力的匹配性。評級內容包括信託公司資本實力(Capital Strength)、風險管理能力(Risk Management)、增值能力(Incremental Value)、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四個方面,簡稱“短劍”(CRIS)體系。信託公司行業評級結果根據各項評價內容的量化指標得分情況綜合確定,評級結果劃分為A、B、C三級,最後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對外公佈評級結果。
對此,北京某知名信託分析人士表示,一直以來,信託業缺乏一種有效、權威的評價體系。協會主導的行業評級意見稿一旦通過,有望填補這種空白。“尤其是這一次評級結果向社會公開影響巨大,充分展示信託業日漸趨於成熟和自信。不過,上述四大類考核指標由於是選取,並不全面。比如,創新、資産管理能力、人力資源、公司管理等重要方面均沒有涵蓋。另外,評級體系仍需完善。比如先前信託公司條例中,允許有條件的公司發債上市等,這些都需要信用評級的跟進。”該分析人士説。
事實上,有關信託公司的評級早已啟動。2010年銀監會發佈了《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銀監發[2010]21號,對2008年版本的監管評級做了進一步修訂。該監管評級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資産管理和盈利能力五個方面。但和銀行監管評級相比,信託監管評級在評級結果的應用上不是非常明確,沒有嚴格和信託公司業務資質掛鉤。為此,近年來銀監會一直在考慮修訂信託公司監管評級和分類指引,並於2014年8月份向各家信託公司發出了徵求意見稿。但向社會公佈評級結果可能會被廣泛誤讀,到目前為止,新監管評級仍未落地。
行業評級意見稿第三條稱,信託公司行業評級是協會自行組織的,對信託公司從行業角度獨立作出的綜合評價。“銀監會對信託和銀行的評級結果向來都是等級較高的機密資訊。從協會的用語和銀監會的‘默認’來看,未來所有信託公司都要進行雙評級,即在監管評級之外,增加行業評級的概念。這也正是相關部門就監管評級不宜公佈和評級結果公開透明之間矛盾的考量。”上述業內人士直言。
上述“短劍”體系中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增值能力和社會責任四大指標,其對應的分值分別為30分、30分、30分和10分。以資本實力為例,其包括凈資本、資本充足率、信託風險項目凈資本覆蓋率等3個子項。另外,上述每個大項中的各子項都設置基礎值和目標值;根據基礎值和目標值、中間值確定分值區間,基礎值代表行業的達標水準或監管下限,設置為0分;目標值代表行業的領先水準,設置為滿分。界于基礎值和目標值之間按線性方法取值。以子項凈資本為例,基礎值為10億元,目標值為100億元(即100億以上凈資本的公司為滿分,10億以下公司為0分)。
對此,上述業內人士認為,協會這次列出的四大項12子項,包括凈資本、資本充足率等,基本都是公開可查的數據,基本都是定量分析。這或許是協會在評級剛開始階段,出於可操作性和降低人為主觀性的考量。但是這會使其缺失很多需要評價的方面,降低評級的靈活性。
對此,中融國際信託創新研發部總經理王和俊則認為,協會選取這些指標還是很合理的。正是出於對評級結果公開的敏感性,才儘量減少人為主觀判斷。“當然評級結果的公佈在一定程度上會引發信託競爭格局的重構,而這些本來就是貫徹監管層‘扶優限劣’思想。”王和俊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