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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證券市場禁入新規6月22日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5-23 07:16: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昨天發佈了《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對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特別是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的適用條件和範圍等進行了修改、完善,該規定自2015年6月22日起實施。

  據了解,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面:其中包括三項明確事項。首先,明確從事保薦、承銷、資産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可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其次,明確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第三,明確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可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此外,還包括兩項針對事項。其一,針對證券監管執法實踐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增加規定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採取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其二,針對實踐中有關機構與個人多次違法、屢罰不改的問題,增加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證監會有關規定,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可以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最後,規定還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納入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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