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允許融資融券
- 發佈時間:2014-09-27 02:04:1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等配套規則26日發佈。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以《試點辦法》等系列規則的發佈為標誌,滬港通規則體系已經基本齊備,但滬港通開通時間還有待確定。
上交所還將就滬股通網路投票、滬股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等事項發佈相關規則。另外,《港股通業務會員指南》和受理會員開通港股通業務申請的通知也將發佈。
與4月29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正式發佈的《試點辦法》調整了若干規定。上交所人士表示,總的原則是:一方面,要充分考慮滬港通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尊重市場和投資者權利,為正常合理的市場行為預留空間;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慮控制風險跨境傳遞,強化跨境監管,確保滬港通試點平穩安全運作。《試點辦法》對體現市場化、國際化的需求,總體有放寬限制的考慮;而對風險控制方面的需求,則提出了更嚴格、細緻的安排。
放寬首先體現在滬港通允許融資融券。這也是《試點辦法》修改過程中的最大變化。在允許滬股通投資者在香港市場開展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類似于內地的融資業務)、股票借貸和擔保賣空(類似于內地的融券業務)的前提下,《試點辦法》明確,滬股通“融資融券”標的應當屬於上交所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範圍,擔保賣空價格不得低於最新成交價,並對擔保賣空比例限制、暫停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等事項作出了規定,明確了與此相關的四種非交易過戶情形。
同時,《試點辦法》刪除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港股通禁止融資融券的規定,明確港股通融資融券相關事宜“另行規定”。由此,港股通融資融券的業務空間將被打開。
其次,在徵求意見稿中未被允許的滬港通配股,也在《試點辦法》中得到原則支援,徵求意見稿中“滬港通暫不提供股份發行認購服務”的條款隨之刪除。《試點辦法》明確,上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准向滬股通投資者配股的,由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參與認購,並適用現行有關股份發行認購的規定;聯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准向港股通投資者供股、公開配售的,港股通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具體事宜按中國證監會、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執行。
據介紹,配股問題受到滬港市場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儘管配股涉及發行問題,可能增加試點工作的複雜性,但考慮到禁止配股可能影響股東權益,故兩地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還是從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在正式發佈的規則中增加了配股相關規定。(下轉A02版,相關報道見A03版,相關規則見A06-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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