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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長江稱王冬雷私吞其一億多港元

  • 發佈時間:2014-09-12 02:31: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傅嘉

  針對9月10日雷士照明召開説明會出具多個不利自己的證據一事,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9月11日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否認了雷士照明方面的全部説法。

  吳長江將矛頭直指雷士照明董事長王東雷,稱王東雷對自己構陷了多宗罪名,並堅稱雷士照明方面指出的“三宗罪”屬於誤導公眾。他同時透露,王冬雷當初在換股時仍有一個多億港幣的款項拖欠,尚未給付吳本人,經查,該欠款被王冬雷私吞。

  對於吳長江的言論,雷士照明9月11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發來聲明予以反駁。雷士照明稱,吳長江之前擅自行使總部職能屬於越權無疑,且吳長江之前雖然聲稱要將此事訴諸公堂,但公司至今尚未收到法院傳票。

  吳長江展開反擊

  雷士照明方面9月10日指吳長江涉嫌1.73億的違規擔保,並涉嫌挪用資金罪等“三宗罪”。對此,吳長江方面迅速採取行動予以反擊。

  在9月11日召開的發佈會上,吳長江方面一上來便對本次雷士照明控制權爭奪戰中的另一主角王東雷予以猛烈抨擊。吳長江稱,王東雷對外宣稱其賭博、欠下賭債,是對吳本人個人形象的詆毀,且之前公佈的錄音經過刻意剪輯,欺騙公眾。

  吳長江的回應還涉及到雷士照明的商標使用權和對雷士經營管理權的問題。吳長江表示,王冬雷稱其私下許可其他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商標,構成關聯交易,是明顯的構陷。彼時,他本人作為“惠州公司”董事長,對惠州公司的生産經營決策依法享有相應權利。而且,這些公司獲取的商標許可是有償的,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經開始。現在只是經營管理行為下的一種合法遞延。這些早就有公告,而王冬雷2012年以後才進入到雷士照明。

  吳長江也再次重申了當初和王冬雷互不干涉經營的“君子協定”。並直指王冬雷目前的做法另有目的,比如用雷士照明彌補德豪潤達的財務窟窿、破壞雷士經營等。吳長江表示:“在這一場爭鬥中,只剩下我這樣一個幹實業的,玩不轉資本。”並坦言當初讓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是“引狼入室”。

  9月10日,雷士照明方面表示,對於吳長江涉嫌的違法行為,正在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吳長江方面在本次發佈會上亦宣佈反制措施。吳長江透露,當初本人和王冬雷的換股是分別用現金按照約定購買對方上市公司的等額股值來操作的,但在“德豪潤達”購買“雷士控股”的對價中,至今還有一個多億港幣沒有給付,經過吳長江委派的律師核對,該筆款項早已經從德豪潤達公司賬上支出,可如今這筆款項卻不翼而飛,經過律師初步核查,是被王冬雷私吞。此事一旦查證屬實,將依法提出刑事控告。

  稱擔保是為雷士利益

  雷士照明在9月10日的發佈會上稱吳長江涉嫌的“三宗罪”,已經將此次股權爭奪戰上升到一個新的層面。吳長江回應稱這種説法是對公眾的誤導,並稱之前雷士照明披露擔保一事主要是用於建設雷士總部大廈。

  吳長江方面出具的書證顯示,2010年12月16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三方簽署《雷士控股有限公司總部項目招商協議書》。三方約定:南岸政府出讓21.9畝土地給香港無極照明投資建設“雷士總部大廈項目”。項目建成後,雷士將中國企業總部、結算中心遷入大廈辦公。在達到約定的總産值和納稅額度後,南岸政府承諾給雷士控股優惠政策,例如,項目冠名權、五年內高管個人所得稅區級部分返還、政府優先採購雷士産品、協助推廣雷士産品、五年內企業稅款區級部分90%補助。

  因後來香港無極照明在興建“雷士總部大廈項目”中出現資金短缺,申請雷士方面借資,以滿足工程建設所需。但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沒有借款給無極照明,而是向銀行為無極照明提供擔保用於“雷士總部大廈項目”建設所需。同時,無極照明用在建項目向“雷士中國”提供了反擔保,現在的在建工程加上土地價值已經超過十億元人民幣價值。這些貸款全部用於了“雷士總部大廈”,反映的是雷士照明的根本利益。

  吳長江強調,目前雖然被排擠出管理層,但仍然是雷士照明的股東,其股權結構分別為已經決議通過的(含期權)的2.4%和通過“德豪潤達”的持股比例反射到“雷士控股”的5.13%。其個人的持股比王冬雷個人在“雷士控股”的持股比例要高得多。

  雷士照明做出回應

  針對吳長江本人的言論,雷士照明方面9月11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發來聲明進行回擊。公司表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原名為重慶雷士實業公司。董事會批准的該公司功能為銷售公司,從未同意在重慶設立雷士總部。而吳長江未經董事會批准,將公司更名為雷士(中國)有限公司,並擅自行使了總部職能。

  同時,8月29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應雷士照明董事會請求凍結清理重慶雷士的銀行賬戶資金過程中將相關材料轉給雷士照明董事會,發現吳長江擅自進行1.73億違規擔保。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收繳吳長江所把持的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財務章、人名章等,但吳長江本人拒絕交出。有關對重慶雷士的接管,雷士照明早已將相關材料提交給重慶市南岸區政府,但目前的進展並不順利。

  雷士照明在聲明中指出,吳長江所指的王冬雷對其所欠的一億多港元款項,是在通過莫須有的事情轉移公眾注意力,從而逃避自己面臨1.73億違規擔保刑事指控、欠下4億多賭債、暴力阻撓交接、侵佔上市公司資産、掏空雷士等方面的巨大醜聞。

  雷士照明稱,目前,吳長江與雷士照明已經沒有任何關係。公司同時透露,儘管此前吳長江稱已向“開曼群島大法院”、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萬州區人民法院、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公司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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