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出示吳長江違規擔保證據
- 發佈時間:2014-09-11 00:56: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傅嘉
9月10日,雷士照明在京召開説明會,披露有關吳長江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資訊,核心內容是,在董事會公告其全面退出雷士照明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情況下,吳長江違規進行抵押擔保,使雷士照明面臨遭受1.73億鉅額損失的可能。雷士照明一負責人稱,針對該次違規擔保一事,雷士照明正在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雷士照明出示證據
之前鬧得沸沸颺颺的雷士照明控制權爭奪一事,在上市公司層面已經走完程式。8月29日,雷士照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佔投票股東所有持股數95.84%的股東均贊成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雷士四大股東德豪潤達、軟銀賽富、施耐德電氣、高盛均投了贊成票,吳長江從此徹底從雷士出局。
但這顯然不是這一事件的句點,在9月10日的説明會上,雷士照明披露了吳長江時期雷士照明存在的多個問題。根據雷士照明出具的多份影印合同顯示,吳長江在中國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通過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賬戶于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3日、2014年7月18日先後三次為重慶恩緯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雷立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擔保。雷士照明副總裁談鷹表示,這些擔保合同均沒有經過董事會批准以及其他合法合規程式,屬於違規擔保無疑。
談鷹透露,這幾項違規擔保是8月29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應雷士照明董事會請求,凍結清理重慶雷士的銀行賬戶資金過程中發現的。
雷士照明特別強調,2014年7月14日,雷士照明董事會公告,吳長江全面退出雷士照明附屬公司董事會。而在此後的7月18日,在職務交接未完成前,吳長江利用最後的職務之便,繼2013年12月提供8940萬元擔保後,第二次為雷立捷公司提供了7300萬元擔保。
影印合同顯示,吳長江在2014年7月18日當天與中國銀行大渡口支行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約定: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為中國銀行大渡口支行在上述三份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及利息等主債權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保證金金額共計人民幣1.73億元;未經中國銀行大渡口支行書面同意,在主債權未被清償前,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不得支取或要求返還已交付的保證金。雷士照明公司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一旦主債務人不能償清貸款,雷士照明將面臨多達1.73億元損失。而被擔保公司的實際控制每人平均為吳長江本人。
中國證券報記者欲就此事詢問吳長江本人,但截至發稿時,吳長江及其團隊人員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負責人稱正在報案
雷士照明代理律師法律意見書中指出,吳長江的上述行為,已經涉嫌刑事“三宗罪”,主要包括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佔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等。
談鷹則在發佈會上表示,這並不是吳長江涉嫌的僅有的“三宗罪”。據雷士照明公告顯示,吳長江在未經董事會批准、授權或追認的情況下,代表雷士照明附屬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私自與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恩維西實業有限公司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各簽署了一份20年的商標許可協議。談鷹説:“如果吳長江這一行為得逞,將徹底摧毀雷士照明的公司價值。8月8日,吳長江被罷免首席執行官職務後,拒不配合相關交接工作,致使重慶萬州工廠停産,每天損失近100萬元之巨。”
雷士照明方面同時指出,此次的擔保公司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名義上是雷士照明的總部,但實際上董事會批准的該公司功能為銷售公司,從未同意在重慶設立雷士總部。該公司原名為重慶雷士實業公司,而吳長江未經董事會批准,將公司更名為雷士(中國)有限公司,並擅自行使了總部職能。
“現有證據僅僅是涉及到中國銀行的1.73億的擔保。目前公司還在排查,不排除在其他銀行也有類似的情況。”談鷹表示,針對該次違規擔保一事,雷士照明正在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重慶雷士仍未接手
雷士照明9月10日發佈公告稱,已設立一個下屬運營委員會,由公司及經銷商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包括王冬雷及王曉波等12人。同時,已設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推進調查吳長江及前任副總裁行為造成的潛在影響。公司股票仍將繼續停牌。
在本次説明會上,雷士照明方面通報了公司最新的經營進展。目前雷士照明絕大多數運營中心、主要物流中心全面正常運作。惠州基地恢復正常,上海、浙江一直運作正常。而有關重慶雷士的接管,公司早已將相關材料提交給重慶市南岸區政府,但目前進展並不順利。“因為不能夠合法接管工廠,公司經營每天都在受到影響。”
“公司正徵求律師的意見,最終雷士照明對這幾項擔保的責任需要承擔到什麼程度,現在還沒有定論。”談鷹表示,在此次事件之後,雷士照明未來會加強公司內部治理,使得公司所有運作更加規範、更加合法。
9月10日雷士照明公開吳長江違規擔保合同細節。本報記者 傅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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