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疏堵結合”規範民間借貸
- 中國網 www.china.com.cn 2012-03-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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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所催生的各種問題是社會關注焦點。浙江企業界多位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民間借貸有其合理性,期待加強對民間借貸的引導和監管,“疏堵結合”使之陽光化、合法化、規範化,更有效地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所用。
現實需求
全國人大代表、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令紅指出,“産生民間借貸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銀行‘嫌貧愛富’。”小微企業難以從銀行貸到款,民間借貸因此有現實需求。
“做小微企業貸款對銀行而言的確是個考驗,一方面資訊不對稱,另一方面小微企業財務不是很規範,若一個個去調查,成本就會上升。”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此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銀行做小微企業貸款其實是有積極性的,但必須有創新辦法,若按老路子走則風險大、成本高。
民間資本“無路可走”也從另一側面催生了民間借貸。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認為,目前民間資金體量越來越大,但投資市場發展落後,投資渠道狹窄。儘管目前民間投資領域逐漸擴大,但仍有不少領域無法進入,“加之民眾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民間融資無序又完全自主運作,資金安全難以保障,監管也較困難,因此引發了各種問題。”
趙林仲介紹,目前在浙江等民間資本發達地區,民間高息借貸明顯,職業放貸已成産業,一些企業也用生産資金參與資金拆借、高息牟利,涉及民間借貸案件的人群有所擴大。
疏堵結合
儘管存在諸多問題,但民間借貸的確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浙江有80%的小企業依靠民間借貸維持經營。民間借貸往往能夠深入正規金融難以觸及或不願觸及的角落,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難問題。
多位人大代表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紛紛建議,對民間借貸採取“疏堵結合”,運用法律手段使其陽光化、合法化,形成規範的民間借貸市場,從而使民間資本有效轉化為産業資本,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趙林中認為,可從三方面規範引導民間借貸:一是解決民間資本的疏通渠道問題,在嚴格監管下,允許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民營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金融創新組織;二是解決民間借貸的監控體系問題,支援地方政府組建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中心和民間借貸服務機構,建立民間借貸風險控制機制,實行強行登記備案制度,規範借貸行為;三是解決民間借貸的法律體制問題,明確法律界限,區別對待。
“從企業層面而言,也不要盲目擴張,應該踏踏實實搞實業,少炒作。”對於一些企業利用民間借貸資金參與資金拆借、高息牟利,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後這樣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説。
-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汪珺
- 編輯:付竟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