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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30日 星期天

歐陽澤華:IPO審核制度改革不能一蹴而就

  眼下正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期,價值投資者們又開始了對分紅收益的期盼。這一次,大多數投資者的願望或許不會落空。在兩會這樣的高端權威平臺,短短三日內就有兩位監管部門的代表或委員對此公開發表意見。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北京代表團昨日的全體會議結束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證監會上市部巡視員兼副主任歐陽澤華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他表示,監管部門已經完成對符合分紅條件但是又沒有實施分紅的上市公司“鐵公雞”的摸底工作,今後將視情況採取適當的監管約束措施。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的分紅由公司自主來決策。”歐陽澤華説,最近十多年以來,監管層一直在通過出臺相關規章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合規地明確其回報投資人的預期和規劃。他特別指出,尤其是去年以來,監管部門明確,從IPO招股説明書開始,擬上市公司就要明確披露上市以後分紅的具體計劃和安排。

  此外,在定期報告方面,包括季報、半年報、年報,上市公司對此也要有專項的披露。“披露的分紅事項如果沒有及時履行,我們就要求上市公司做出解釋或澄清。這就形成了從IPO到持續監管的一系列的監管環節。”歐陽澤華説。

  “至於你提到的‘鐵公雞’,我們的確注意到,有一批上市公司具備了分紅的條件,但沒有實施。”歐陽澤華説,監管部門已經完成初步的摸底,以充分了解當時公司在分紅方面披露的情況。如果在公司章程裏有明確規定,而且披露了具體的計劃,但最後沒有履行分紅的義務,監管部門將對這類公司進行監管約束。“交易所、地方監管系統要對做了承諾而沒有履行的,第一要求做出及時的澄清和説明,第二我們會採取適當的監管約束。”歐陽澤華説。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在兩會開幕以來,短短三日內第二位來自資本市場監管部門的代表或委員對此問題公開發表意見。此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亦有類似表述,稱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上市公司分紅的督促力度。

  在回答本報記者關於“促進上市公司兼併重組方面有何鼓勵政策措施”方面的問題時,歐陽澤華透露,監管部門近期主要將從兩方面為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加油護航:一是優化、簡化相關行政許可項目,體現監管部門“減少行政管制、加強市場服務”的監管理念;二是通過透明度的要求,實現審核效率的大幅度提高。

  作為上市公司的直接監管部門負責人,歐陽澤華在鼓勵、支援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方面,可謂不遺餘力。此前他曾透露,證監會正牽頭研究設立並購基金,以進一步豐富支付方式,解決並購重組融資難問題。

  “國務院的金融工作會議和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都有一個基本的導向,就是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歐陽澤華如此看待並購重組的作用:“並購重組可以為國民經濟‘調結構、轉方式’提供更大的平臺。”

  在談到IPO審核制度的改革時,歐陽澤華稱“不能一蹴而就”,並提出了他的長短之策。

  “從當前的重點來看,主要的問題是怎樣加強買方和發行機構承銷機構的責任,這是最關鍵的。同時,研究考慮存量發行問題。此外還要考慮到相關的資訊披露問題。”歐陽澤華説,“然後,還要進一步完善定價機制。”

  他表示,從2009年以來,尤其是最近,監管層持續推行發行制度的改革。發行制度需要改革,既有體制的原因,也有股權文化層面的原因,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在這個基本判斷的基礎上,要充分尊重市場發展的規律,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往前推進。從當前來看,是圍繞重點,分步推進。”

  從長遠來看,發行制度的改革則是要注重對股權文化的培育和投資人風險的教育,以及相關法規制度環境的改善。“我們談到了也研究過,審核制、註冊制二者本身只是形式上的差異,不是解決問題唯一的方式,也不是焦點所在。”他表示,上述因素不解決,選擇什麼樣的方式都是第二位的。

  他還對此特別指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強化對投資人回報意識。這充分體現出資本市場的兩個要害問題。”

  在談到城商行上市進展方面時,他透露説,監管層將出臺相應的審核指引。“城商行的上市,涉及到各個城商行經營模式和經營資質的基本判斷,涉及到不同監管部門。目前,我們按照相應程式正和有關部門做進一步的協商。在相關標準達成一致之後,會出臺相應的審核指引。”

  • 來源:東方網 作者:熊欣
  • 編輯: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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