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蓮代表:建議適度降低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率
- 中國網 www.china.com.cn 2012-03-0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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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國有控股大型金融機構改革,規範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健全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體制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春蓮集團董事長周春蓮建議,對中小企業貸款應實行優惠的匯率政策,尤其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融資,更應加大支援力度。
周春蓮代表認為,我國90%以上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增加就業的主力軍和國民經濟的“晴雨錶”,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企業融資成本不斷增加,一些金融機構對於中小企業貸款不但沒有利率上的支援,反而不約而同地有所上浮,有的上浮比例甚至達70%。”
周春蓮代表介紹説,目前金融機構“捆綁”式銷售較為普遍,限制貸款使用,利率普遍上浮,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沒有議價能力,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中小企業普遍的融資難題。
周春蓮代表建議,國家可建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機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在成長壯大過程中給予適當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地方政府可創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央行對專業銀行實行存款準備金率差別管理政策,央行可對專業銀行中小企業的貸款,特別是對小微企業貸款所對應的存款準備金率進行單獨控制和分塊管理,適當降低該部分存款準備金率。
周春蓮代表建議説,國家還可有針對性地對中小企業出臺明確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實行貸款利率“下浮”而不是“上浮”;金融監管部門應出臺相應管理方法,杜絕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對小微企業實行“捆綁式銷售”。
“國家可建立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對小微企業給予貸款利率優惠政策獎勵機制和制定金融機構實行貸款優惠利率的補償機制。”周春蓮代表説,如考慮出臺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利息收入補貼辦法,即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實際執行的貸款利率如低於同類貸款利率平均水準以下部分,可由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金融機構予以補貼;或相應減免一定比例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等。
-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曉明
- 編輯:王文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