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深股市,歷來就不缺各種“大忽悠”,而四方股份的這單18億元大忽悠合同不過是再添一起鬧劇而已。據四方股份3月1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此前簽下的一宗18億元太陽能設備供貨大合同,因買賣雙方都“不靠譜”、買家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支付預付款,公司決定終止該合同。
這宗大單令光伏行業震動
這是一宗涉及金額18億元的合同,是由四方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創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和萬中基業新能源揚州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11日簽署,後者擬向前者採購360MWp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發電組件生産全套線上生産作業設備,合同約定了相關合同生效條款,其中包括合同簽署後買方2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60%。
之所以説這宗生意震動光伏行業,不僅因為該合同金額巨大,而且據業內研究人士介紹,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這項技術難度極高,在國內能夠自主研發投産的極少,基本被國外技術壟斷,如此大産能的更是少之又少,僅有少數幾家企業能夠完成,其中最為著名的龍頭企業是漢能薄膜,但漢能也是依靠收購國外企業完成技術突破的,其餘的企業皆為購買國外生産線完成生産任務。
儘管結果顯示這是一宗大忽悠合同,但是在簽署合同消息公佈後,四方股份在1月16日復牌後股價連續上漲,1月17日成功衝擊漲停,股價也從停牌前的9.79元一度最高上漲到11.96元。不過,在3月1日晚四方股份公告終止該合同後,3月2日該股股價大跌5.50%,收報10.49元。
合同不靠譜被上交所盯上
這單鉅額合同最終並不能夠落實。由於萬中基業揚州公司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支付預付款,3月1日四方股份董事會審議決定終止該合同。
其實,對這宗大單合同不靠譜的種種跡象,在該合同簽署資訊發佈後,從1月17日上交所發給四方股份問詢函就可見一斑。
在問詢函中,上交所實際上點到了這宗合同的關鍵:買賣雙方是否具備履行該重大合同的能力?
從上交所的問詢函可見:萬中基業揚州公司是一家去年12月30日成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的公司,截至去年12月底,萬中基業控股股東北京萬中基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未經審計的總資産僅15664元,凈資産僅90元;2016年度營業收入僅15262.14元,凈利潤只有可憐的90元。
而對上交所問到的四方創能此前是否已開展相同業務以及該類業務的規模佔比情況,四方股份的回復披露了其中存在“大忽悠”情況:原來四方創能除本次與萬中基業簽的這份合同外,目前只在一家仍在試産還從未對外取得過銷售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電池規模化生産線業績的公司,同時四方創能未能提供其履約能力的可行性報告。
而對萬中基業揚州公司的資金實力,四方股份承認存在較大風險,包括未了解到萬中基業揚州公司有從事類似産業業務的經驗和能力,也未了解到其有從事類似規模業務的經驗和能力,通過四方創能要求對方提供其實施本項目的報告未得到回復。
(責任編輯: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