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出臺,讓網貸行業既喜又憂。
喜——確認了網貸的定位
“即使考慮了所有的嚴格限制,《暫行辦法》對於網貸行業還是有一個最核心的重大利好——確認了行業的合法身份。”樂錢創始人兼CEO王煒解釋説,“從《暫行辦法》發佈以來,網貸行業終於有了明確的主管部門,即行業縱向歸銀監會管理,橫向歸屬地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管理,網貸行業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從事業務,所有的業務行為都有法可依、有規可循,而資本市場在合規性上也有了起碼的估值基準。”
神仙有財CEO惠軼也指出,“本次監管意見明確對限額的規定,體現了監管部門在當前經濟和金融形勢下,整體監管的一致性。”
惠軼稱,“從P2P企業來講,通過這次監管細則的明確,需要更加清楚地認識自己的定位,P2P的定位就是服務小微企業,就是普惠金融,而不是再造一個銀行,在未來P2P發展中,平臺一定要非常明確資訊仲介的這個定位,通過先進的技術,把資訊仲介、效率提升的事情做好,而不是通過各種方式希望把自己變身成一個類似銀行的金融機構。”
憂——已有業務如何轉型是個大問題
《暫行辦法》對於貸款限額的規定也讓行業感到壓力。
惠軼認為,“《暫行辦法》發佈後,已有業務如何轉型是一個大問題,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現存的不符合限額限制的P2P資産有幾千億元之多,對於這一部分歷史業務,需要有監管智慧,不能簡單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臺和監管機構高度配合,甚至需要傳統金融機構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的過渡和轉移。”
王煒也認為,“考慮到中小微企業經營貸‘滾動借貸’,以及部分個人大額消費貸分期還款的實際需求——有部分同業平臺甚至直接將貸款期限約定為1年以上、3年以下,過渡期定為12個月可能會使部分平臺及借款人發生合同違約風險,未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能否對存量資産和增量資産區別對待,也是我們比較關注的方向。”
進入合規倒計時
紫馬財行CEO唐學慶表示,“從監管條例的細節改動上可以看出,監管層目前更加側重於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和治理,這與近期國內在多個金融理財領域普遍掀起的‘強監管’態勢相呼應,確立了網際網路金融作為傳統金融體系補充的市場地位。”
唐學慶分析説,“在 《暫行辦法》發佈後,整個網貸行業將正式進入合規倒計時,雖然有關銀行資金存管、資訊披露和退出機制等相關配套措施仍待落地,但是網貸行業的‘基本大法’已經塵埃落定,各平臺均需加快合規調整的步伐,儘快向監管《暫行辦法》要求靠攏。”
“作為網貸行業的基本法,明確了網貸監管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由中央制定監管制度,地方負責備案管理、規範引導、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等,有利於監管政策的順利落實。”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説。
不過,王煒則認為,“由於《暫行辦法》規定大量的實施細節將由屬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制訂執行,同時還需要工信部等部委出臺相應的管理細則,而截至目前配套政策尚未有跟進,在這種條件下,實際執行的過渡期將遠遠不足12個月,考慮到配套政策制訂、徵求意見、正式出臺的時間,加上平臺執行政策需要技術開發、法律法規解讀的時間,可能顯得過於跼踀。”
(責任編輯:陳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