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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多次向菲律賓提出建立“中菲海上問題定期磋商機制”的建議,但一直未獲菲律賓答覆。2011年9月1日,雙方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再次承諾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此後,中國多次向菲律賓建議重啟中菲建立信任措施磋商機制,未得到菲律賓任何回應。菲律賓所謂繼續談判沒有意義才提起仲裁的説法,毫無根據。
菲律賓未經中國同意單方面強行仲裁,侵犯了中國的這一合法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如果已協議自行選擇和平方法解決爭端,則只有在這種方法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之間的協議並不排除其他程式的情況下,才適用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式。而中方對雙邊談判的態度在任何時候都是開放的,中菲之間還遠未窮盡雙邊手段。《公約》還規定,如果締約國之間對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發生爭端,應迅速就以談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決爭端一事交換意見。而...
菲律賓有關訴求不構成中菲兩國之間的爭端。仲裁庭曲解中國觀點,錯誤認定中菲兩國就菲律賓有關訴求存在爭端。 即使有關訴求構成爭端,如果該爭端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仲裁庭也無權管轄。仲裁庭在論及菲律賓第1和第2項訴求時指出,中菲之間的爭端是有關《公約》框架下“歷史性權利”的爭端。然而,“歷史性權利”在《公約》締結前久已存在,它建立在包括習慣國際法在內的一般國際法的基礎上並由其規範,與《公約》並行,不涉...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書記處6月29日稱,仲裁庭將於7月12日公佈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的實體問題裁決結果。 香港獨立非盈利法律團體亞太國際法學院主席、香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2日表示,從仲裁庭類似的歷史判例分析,仲裁庭對此次涉及領土爭端的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沒有管轄權。仲裁庭堅持己見並還將進行實體問題裁決,恐將對國際公法秩序造成嚴重破壞。
中國政府隨即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此後,中國政府多次重申這一立場。 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全面系統闡明瞭中國政府對該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即仲裁庭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沒有管轄權,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擁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
南海仲裁本質為主權問題 察納科普洛斯的論文今年4月發表在國際知名學術論文數據庫“社會科學研究網”。論文指出,菲律賓和仲裁庭都試圖將一部分爭議“切割”出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之外,以便仲裁庭能夠對有關仲裁事項擁有管轄權,但考慮到這些仲裁事項與主權、海域劃界等問題在本質上內在交織,而仲裁庭對相關主權及海域劃界問題沒有管轄權,這種做法頗有些“刻意為之”的味道。 論文説,有關南海爭議的歷史記錄顯示,南海爭議首先是...
” 佩馬拉朱認為,菲律賓單方面將有關爭端訴諸國際仲裁絕非明智之舉,無助於解決南海爭端。菲律賓試圖繞過中國政府2006年作出的將劃界等爭端排除強制仲裁程式的聲明,要求仲裁庭就南海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作出裁決。仲裁庭即便作出裁決,也僅僅是“真空中抽象的學術操練”,對南海爭端的解決並無實際價值。 中方通過協商談判化解南海爭端的主張符合各方利益,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中方通過協商談判化解南海爭端的...
他説,今天菲律賓單方針對中國濫訴,明天同樣的強加於人就可能發生在其他國家間;今天仲裁庭作出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裁決,明天同樣的錯誤就可能出現在其他的領土或海域糾紛中。 國際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羅馬告訴記者,國家同意對強制性仲裁來説必不可少,《公約》的強制性仲裁及其他強製程序均應嚴格建立在國家同意基礎上。科羅馬是1973年至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非洲代表團團長,正是這一有160多個國家參與歷經9年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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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項數據表明經濟已經企穩或很快企穩,則降準的必要性就沒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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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中國債務積累與杠桿率攀升的體制性根源在於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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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長期看,股市依然向好,但在股價快速上漲的背景下,短期要關注業績增長能否和股價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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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船對旗下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的調整,無疑引發了市場對此次南船業務整合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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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H”模式落地為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揭開新篇章,為提升新三板市場管理水準和能力帶來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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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與股轉的合作可參考滬港通、深港通的模式,預計今年6月7月將出現首批合資格三板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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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企業擬IPO熱情下降了很多,大部分企業對於是否要衝層保層保持著順其自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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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和新三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核心組成部分,並購重組逐漸成為上下互通、有機聯繫的重要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