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産能是“十三五”期間五大任務之一,出清“僵屍企業”更是其中的關鍵一步。這些“僵屍企業”長期依賴政府補貼、銀行續貸,卻連年虧損,僵而不倒,極大浪費社會資源,積累金融風險。然而,出清“僵屍企業”卻並不是簡單地一關了之,需要轉觀念、換方式、提效率,更亟需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在以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破解“僵屍企業”問題上,浙江逐步探索出了“溫州樣本”。記者近期深入浙江企業調查採訪,探尋究竟。
轉觀念:
談“破”不再色變
過去,“企業不願破”是溫州在處置“僵屍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然而現在,在看到溫州海鶴藥業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破繭重生”之後,當地企業對“破産”有了新的認識。
走進海鶴藥業,看到眼前一派繁忙景象,誰能相信這家百年老字號制藥企業曾一度瀕臨倒閉。企業在經歷起死回生後,今年計劃再新建廠區擴大生産。
2012年,因大股東涉足民間借貸,並將鉅額資金挪作投資炒作,海鶴藥業身負12億元重債。類似情況也發生在溫州不少民營企業身上,2011年至2013年,因經營不善、投資失誤、資金鏈擔保鏈風險蔓延等問題的疊加,導致溫州一大批民營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面對困境,不少老闆選擇“失聯跑路”,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當時不少企業的觀念轉不過來,認為破産是一件‘沒面子’的事情。”溫州中級法院院長徐建新告訴《經濟日報》記者,不僅企業不願意申請破産,由於破産案件一般耗時較長,不少地方法院也不願意接手破産案件。“辦一件破産案件用去的時間,能辦幾十件普通訴訟案件,甚至上百件。”
然而,大量“僵屍企業”的存在嚴重阻礙經濟發展,已經到了不得不解決的地步。“僵屍企業”名存實亡,債權人權益懸而不決、企業剩餘資産閒置、尚存優質資産的企業因為無法清償債務而陷入停産停工等一系列問題,一度影響著溫州經濟秩序的穩定。
“‘依法治僵’是去産能的關鍵一步。加大法治化處置力度,‘護送’那些虧損嚴重、資不抵債且無力生還的‘僵屍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同時幫助那些尚存優質資産的企業,重整盤活資源,實現重生。”徐建新説。
2012年6月,溫州市中院受理海鶴藥業司法重整案,僅用了10個月的時間,就幫助海鶴藥業、興甌藥業兩家企業實現了合併重整,並以資金流向和用途作為確認股東個人債務與債務人企業是否有關聯的界定標準,創新企業和股東債權、債務合併清理的模式。
重整期間,經過公開競價,引入北京美福潤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該公司以3550萬元競得海鶴藥業100%的股權,承接了GMP(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認證、51個藥準字批文以及“海鶴”品牌等無形資産。
目前,海鶴藥業運轉正常,並已扭虧為盈,最大債權銀行浙商銀行7000多萬元的本金已收回6000多萬元。“當初決定接盤,看中的是海鶴這一品牌,更重要的是其51個藥準字批文,現在海鶴的新廠區正在建設當中,下一步打算擴大産品生産和銷路,部分藥品計劃面向全國銷售。”北京美福潤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元良説。
換方式:
市場化手段為主導
在處置“僵屍企業”中,政府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溫州市政府的定位是“幫扶”,這就意味著政府在其中的主要工作是協調和服務,而不是用“下指標、定任務、拉單子”等行政化手段。
在溫州,“民營基因”為當地實現市場化手段處置“僵屍企業”打下了基礎。用當地人的話説,溫州人做生意都是“自負盈虧”,企業出了問題,不是找市長,而是找市場。按照市場規律辦事,有基本的法治觀念。
如何協調?這對當地政府的能力提出了挑戰。首要原則是不能“一刀切”,而是堅持“一行一企一策”分類處置。一位溫州市政府人士表示,“一刀切”的辦法看似有標準,執行起來容易,但在現實中卻根本行不通。每個企業情況不同,每筆貸款的期限、抵押物等也都不同,如果統一標準,就不是按照市場化原則,各方利益也無法平衡。
因此,溫州堅持在處置中協調各方利益共進退,企業擔一點,銀行讓一點,政府幫一點,司法快一點,利益共同分擔。對無拯救價值的企業加快司法處置,對值得挽救的企業積極重整,對逃廢債的企業堅決打擊。
“一企一策”體現在溫州中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破産重整。該破産重整案的管理人、律師瞿韶軍介紹,由於中城集團債務關係複雜,數額巨大,當時只好用清算加剝離的方式重整。“初期資産核定是25億元債務、賬面資産10億元,能夠回收的資産比例相當低。如果我們把所有舊資産都放在中城集團名下,重整起來相當困難。”瞿韶軍説,中城公司又是一個特級資質企業,其産值、稅收需要滿足各方面要求。
因此,最好的辦法是把新賬、舊賬分開。把資不抵債部分剝離出去,把核心優勢資産留下來。瞿韶軍説,對剝離出來的部分,單獨成立了中城企業管理公司,對原公司債權債務進行處理。“這樣一來,重整後的‘新中城’——溫州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就可以‘甩掉包袱’正常運營,債權債務也能得到妥善處理。”
溫州市政府的另一“角色”是做多部門間的“協調人”。2014年,溫州成立了由市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法院院長任副組長,公安、國土、住建、財稅、工商、經信委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企業破産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並起草出臺了《企業破産處置工作聯席會議紀要》,進一步完善破産協同處置平臺。
在相關配套措施上,也需要地方財政的支援。一些根本“無産可破”的企業通常無能力支付包括破産管理人報酬在內的一系列必要費用。溫州市中院破産審判庭庭長方飛潮説,為解決錢的問題,溫州兩級財政設立了共計895萬元破産專項資金,當企業無力支付時,就動用這一基金來支付必要費用。截至去年底,這一基金共向管理人支付相關費用及報酬221.7萬元。
提效率:
讓破産服務“快起來”
一般情況下,破産案件的平均審理週期都要兩三年,長達十幾年並不罕見,這對於企業、法院和社會來説,都是挑戰。對企業而言,耗時耗力的司法破産程式,讓人望而卻步;對法院來説,企業破産案件審理是難啃的硬骨頭;對社會來講,破産程式每延長一天,待清償財産的有形損耗、無形損耗和流失風險就會增加一分。
從2013年到2015年,溫州法院一共審結“僵屍企業”破産案件425件,審結比例佔浙江省的一半以上。這一“不可能的任務”是如何完成的?
答案是,溫州從破産程式開始“動刀子”。2013年3月,溫州出臺《關於試行簡化破産案件審理程式的會議紀要》,明確一般的破産案件應在6個月內審結,無任何財産且符合條件的破産案件應在裁定受理後3個月內審結,最大限度壓縮破産案件審理週期。普通破産案件平均審限從原有的平均2年多壓縮至7個月左右,如派克製衣公司僅用38天即完成破産清算。
在破産案件審理中,也著力提升效率。通過改革內部審判模式,溫州市法院全面設立審理破産案件的專門合議庭,建立破産案件集中審理機制。2015年5月,溫州中院率全省之先正式掛牌成立溫州中院破産審判庭,至今共有6個基層法院設立專門的破産審判庭。
為提高破産財産處置效率和溢價率,財産拍賣實現“網際網路+”,溫州建立了破産財産優先適用網拍處置機制。如在瑞安東沿食品公司破産清算案件中,經債權人會議決議,管理人向法院申請通過司法網拍平臺對公司名下的財産進行變價,後涉案破産財産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以308.1萬元的價格起拍,最終以724.1萬元成交,溢價率達135%。
“即使簡化程式、特事特辦,溫州始終遵循市場化原則處置‘僵屍企業’,不跳出法律的‘大框架’。”溫州市政府人士表示。
據統計,2013年至2015年,溫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破産案件554件,審結425件,分別佔全省法院的43.79%和53.59%;激活土地面積1888.02畝,激活廠房面積111.47萬平方米,化解不良資産80.21億元。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