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審計評估機構倒追責任
- 發佈時間:2016-05-17 01:00: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5月6日,滬深兩市280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的2015年報中,累計有103家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意見。其中,6家為“無法表示意見”,16家為“保留意見”,81家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並不見“否定意見”。103家上市公司被“非標”,比例並不低。
在審計機構出具的“非標”意見中,情節最嚴重的為“否定意見”,其背後往往説明上市公司可能涉嫌財務造假,“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則説明其年報暴露出來的問題可能較為輕微。因此,被出具什麼樣的審核意見,上市公司往往很重視,投資者也不該等閒視之。
譬如,因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盈方微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而變身為*ST盈方,從5月3日開始其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跌停,機構資金大舉出逃。*ST盈方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主要原因,在於審計機構認為在許多方面“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對交易實質做出判斷”。
此次被“非標”的上市公司,還表現出某些方面的特點。如6家被出具“無法出具意見”的主要為ST公司;81家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則主要集中在化工、鋼鐵、採掘、有色金屬等傳統行業。在103家被“非標”的上市公司中,業績虧損者最多,合計26家。“非標”釘子戶頻現,繼2013年、2014年之後,因無法對上市公司2015年度1.18億元存貨餘額實施監盤程式,宏磊股份被審計機構出具了“保留意見”,類似的釘子戶還有多家。此外,像中銀絨業、東方銀星等連續被“非標”的上市公司,正欲通過賣殼重組的方式實現轉型。
但是,也有不少問題公司沒有被當年的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審核意見。如2015年以來,證監會對華銳風電、皖江物流等十余家財務造假公司開出罰單,但其時這些上市公司的年報均被審計機構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報告。皖江物流的財務造假曾令市場震驚,該公司2012年虛增收入45.5億元,虛增利潤2.56億元;2013年虛增收入46億元,虛增利潤2.34億元。面對如此鉅額造假行為,其審計機構出具的竟是“標準無保留意見”。
這種怪相應該引起高度警惕。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財務造假公司,其最終露出“狐狸的尾巴”,不是因為審計機構,而是因為來自監管部門的立案調查。或許,財務造假公司通過週密運作,能將“尾巴”掩蓋起來,但監管部門核查之後能將問題查個水落石出,反過來又説明審計機構沒有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審計就怕“認真”兩字,如果審計機構及其人員能夠恪盡職守,還有什麼相關問題是發現不了的?
筆者以為,應建立對審計機構及其人員的責任倒追機制。資料顯示,2015年度至少有205家上市公司公告更換審計機構,今年前四個月,至少有103家“換審”,其中就不乏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的上市公司。如果審計機構與上市公司總是上演“哥倆好”,又不去處罰“問題”審計機構與人員,必會導致行業亂象的蔓延。
因此,對被監管部門查出問題而未出具“非標”意見的審計機構,無論時隔多久,都應嚴查並處罰存在問題的機構與人員。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建立審計機構及其人員的考核制度與標準,將那些不合格者擋在市場大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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