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買到不合格商品退貨無須舉證
- 發佈時間:2016-05-15 07:24:00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熠)《廣東省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檢驗的工作規範》(下稱《規範》)15日起正式實施。南方日報記者從省工商局了解到,《規範》此前已通過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在進一步強化“嚴管”的同時,首次實現了流通領域商品抽檢的全省統籌。
根據《規範》,以後工商部門不能在同一年度多次抽檢同一企業的同種商品,經營者銷售不合格商品在一定條件下也可免予行政處罰,消費者買到抽檢不合格商品可直接退貨,不再需要複雜的舉證程式。
亮點1縣級及以下工商部門無權抽檢
《規範》首次實現了流通領域商品抽檢的全省統籌。新規規定,省工商局負責制定全省商品抽檢年度計劃,核定各級工商部門計劃抽檢的商品品種,統一管理全省流通領域商品抽檢結果及其資訊。
市工商部門負責對銷售抽檢不合格商品行為進行檢查和調查處理,對於未納入全省商品抽檢年度計劃的品種,市工商將擬抽檢品種報經省工商局統籌核準,待同意後才能組織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縣級及以下工商部門不再有流通領域商品抽檢的職權,不得再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抽檢。而且,“同一年度內,同一品種不得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同時組織抽檢”。
“也就是説,以後一家企業的某一款産品,在全省統籌的條件下,一年只可能被抽檢到一次,避免了行政部門對企業的重復抽檢,也較大地提高了行政效能。”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新規對大型知名企業是利好消息,《規範》的實施,將進一步凈化廣東的市場環境,消除不公平競爭。
亮點2抽檢不合格商品須全省下架
以往,工商部門在抽檢流通領域商品時,抽檢結論只能適用於單個批次和單個銷售者。“比如,在一家店舖抽檢了一雙鞋不合格,只能處罰這家店,抽檢結論既管不了銷售同款鞋的其他店舖,又管不了這款鞋的其他批次産品。”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
《規範》實施後,抽檢結論可適用於流通領域不同銷售者銷售的不同批次商品,一旦某款商品抽檢不合格,抽檢部門轄區內所有經營者都不得再銷售該款商品,該款商品所有批次都必須在全省全面下架。
值得一提的是,該規定不僅針對線下商品抽檢,線上銷售的商品同樣適用。根據新規,網路商品抽檢結果與線下抽檢結果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為實施抽檢工商部門轄區內執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