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資管業不能跨越資金池業務“紅線”
- 發佈時間:2016-05-13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資管行業來説,資金池業務是不能觸碰的“紅線”。部分違規運營的私募基金,更是非法集資、引發投資者血本無歸的“重災區”,這正是監管部門一再強調嚴禁資管機構從事資金池業務、強制登出部分非法私募基金的用心所在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決定對中信信誠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的行為採取暫停備案數月的處分,並責令其進行清理和整改。這是今年2月份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新規實施以來,針對證券投資基金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開出的首張罰單。結合此前強制登出部分違規私募管理人的案例可以看到,此案示範意義重大。
作為與生俱來的業務屬性,資金池業務是銀行金融機構自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自身負債端以存款、同業融資為主,銀行內部能夠沉澱相當的資金形成資金池,資産端投資範圍內能夠配置。可以説,只要符合監管部門設定的流動性指標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銀行天生就是一個大資金池。
但是,對資管行業來説,資金池業務是不能觸碰的“紅線”。從資管行業的本質看,資金池業務通過短募長投,期限錯配意在“吸收”更多資金,而非投資管理好這些資金,由此産生的流動性風險與“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資管行業精神背道而馳。
從機構資質看,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資管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並不具備存款吸收能力,不具備發放貸款能力,更不具備防範大規模流動性風險的水準。部分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公司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樂於充當銀行理財資金的“寄營池”,是因為憑藉這類通道業務能迅速做大規模,賺取不同比例的通道費。由於資金和資産都來自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是作為通過或形式上的管理方而存在的資金池,實行通道化管理。看似不承擔主要風險,然而,這樣樂於做銀行通道、“躺著賺錢”的模式,實際上偏離了資管行業依靠自身投研能力投資賺錢的本質,不少“一對多”的專戶、期限錯配的“類私募”産品,在通道業務的合同上沒有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帶有很大的潛在風險。
無論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直接非法從事的資金池業務,還是間接充當“寄營池”,都很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尤其是部分違規運營的私募基金,更是非法集資、引發投資者血本無歸的“重災區”,這正是監管部門一再強調嚴禁資管機構從事資金池業務、強制登出部分非法私募基金的用心所在。
守好資産管理行業本分,應杜絕資金池業務,在資管産品的獨立核算、關聯交易、資訊披露、期限錯配、獨立託管等多維度有清醒的認識。一方面,不同的資産管理産品不能進行混同運作、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或價格轉移,資金與資産應有明確對應。資管産品在整個運作過程中,應有合理估值約定,應按照資産管理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充分、適當的資訊披露。另一方面,資管産品應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單獨編制估值表。資管産品在開放申購、贖回或滾動發行時,應進行合理估值、定價。
此外,資管産品應進行實際投資,不能以後期投資者的投資資金向前期投資者兌付投資本金和收益。資管産品投資資産發生能按時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資産管理産品計劃不得通過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的方式由後期投資者承擔此類風險。(原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