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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推廣證 幾多“生意經”

  • 發佈時間:2016-05-12 07:31:11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原本只是一個專利産品被侵權的投訴,但隨著記者調查深入,一條濫發科技成果推廣證的利益鏈,逐漸浮出水面——

  今年初,江蘇宏廈門窗有限公司董事長裴效生向本報投訴:他們投入2000多萬元研發的國家專利産品“節能型門窗附框及門窗安裝方法”,2014年被省住建廳作為地方行業標準在全省推廣。但目前市場上充斥大量倣造、低劣的附框産品,而且生産企業大多獲得主管部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認定書”即推廣證,堂而皇之推銷促銷。為此,記者展開4個多月的明察暗訪。

  發明企業被倣造産品打垮

  位於宜興市的宏廈公司,2009年起,歷時3年研製發明門窗附框及成品窗一次性後裝法,將過去四五道裝窗工序簡化成兩道:即先在土建預留的窗洞裏安裝附框,工程竣工前,再在室內一次性安裝成品窗。該發明簡便易行,節能環保,實現了外窗生産標準化、安裝工業化的技術突破,獲得兩項國家發明專利。

  2012年5月,省住建廳科技發展中心向宏廈公司發放我省首張附框推廣證。由省住建廳審定發佈、2014年1月起實施的《居住建築標準化外窗系統應用技術規程》,採用了宏廈公司附框産品的技術指標。

  “科技發展中心推廣科開始對我們很支援。”裴效生回憶説,“科負責人曾要求我們確保全省附框供貨,防止供應不足出大事。為此,我們投資1億多元,在蘇南蘇北各辦一個附框分廠,加快生産。可後來,推廣科濫發推廣證,造成附框生産企業魚龍混雜,我們抵擋不住倣造、低劣産品的低價衝擊,被迫停産,欠銀行4000多萬元貸款難以償還……”

  主管人員與“李鬼”企業不分家

  記者先後到南京、泰州、南通、徐州等市15個使用倣造附框的樓盤暗訪,發現材料和安裝均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如都沒有使用定位壓線——一種起固定和防滲漏作用的鋁合金邊框;13個樓盤採用螺釘固定窗框和附框的直接連接法,違反“應採用扣件連接”的規程要求;6個樓盤出現在下窗框打洞、用螺釘連接——一種因易滲漏而早已禁止的做法;都不是一次性安裝成品窗。

  這些樓盤用了6家企業的附框産品,其中5家企業獲得省住建廳科技發展中心頒發的附框推廣證。據了解,該中心繼2012年向宏廈公司頒發附框推廣證後,2014年以來,又向14家企業頒發了附框推廣證,還有多家企業已拿到“附框産品申報資料已受理通過審查”證明,即將獲證。

  之後,記者選取獲得推廣證的6家企業的附框樣品,分別送到省建築工程質檢中心和江蘇森諾塑膠科技公司實驗室進行實際擰螺釘部位的“握螺釘力”檢測。結果沒有一家産品達到技術規程要求的大於或等於4000牛頓,也沒有達到去年底省住建廳發佈的《附框應用技術導則》中應不小于3000牛頓的要求,最低只有352牛頓,存在安裝不牢固的風險。

  不僅向倣造企業發放推廣證,中心技術人員還直接參與“改頭換面”低劣産品的研發和專利申報。記者暗訪的15個樓盤中,5個用了獲得附框推廣證的常州某企業産品。該産品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兩項國家專利的“第一發明人”,都是中心推廣科負責門窗類技術的江姓高級工程師,而公司徐姓總經理則為“第二發明人”。徐總向記者解釋:“江工對我們有技術指導,所以排第一。”

  省智慧財産權研究與保護協會專利工程師張浩,在鑒別宏廈公司和常州公司的産品後告訴記者:“常州公司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産品,涉嫌侵犯宏廈公司專利權。”可以想見,如果沒有歸口管理部門技術人員參與研發、推廣等“一條龍”服務,“李鬼”産品怎能行銷全省?

  濫發推廣證為了多收費

  隨著調查深入,記者又有新發現:科技發展中心不僅違反專利保護和技術規程濫發附框推廣證,而且違規擴大認定範圍,濫發其他建設産品推廣證,謀取部門和小團體利益。

  “哪怕是組裝普通節能窗,都要向中心交費,辦理推廣證。”泰州一家企業負責人向記者反映,“十多年前,由質監部門發門窗生産許可證,交2000元就辦證。改歸住建部門監管後,要我們先送4種窗戶及材料樣品到省建築質檢中心檢測。拿到報告後,科技發展中心推廣科人員帶著專家,一行10人到廠考察評估。除給每人1000元勞務費外,廠裏又交該中心4萬元技術服務費,才拿到4張推廣證。”

  “巧立名目亂收費!”該負責人拿出推廣證副本,不滿地説,“既然認定我們是‘組裝型’企業,那我們只要按標準組裝合格産品就行了,又不是科技新産品,推什麼推?”

  科技成果推廣必須是“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有利於行業進步、産業技術升級”,這是住建部和省住建廳的明文規定。可該中心卻將大量常規産品,強行納入所謂科技成果認定推廣範疇,並先後制定“墻體保溫材料”“預製構件生産企業”等十多個收費認定項目,發證推廣,降低了科技成果的認定門檻。

  記者了解到,2013年以來,該中心共發放各類建設産品推廣證2034個,其中去年689個。而住建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近3年才發放“全國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證書350個,去年僅90個。也就是説,省住建廳科技發展中心3年來的發證數,是同期住建部促進中心發證數的5倍多。為何他們發證熱情如此高漲?一家企業負責人笑道:“多發多收費唄。”

  3月22日,記者以企業人員名義諮詢該中心如何交費辦證。一名耿姓工程師回答:“系列産品辦一個證,交2萬元技術服務費;單項産品辦證,交1萬元。檢測費,由企業按標準交給檢測單位,專家評估費由企業直接給專家,具體給多少企業自己掌握,一般一次評估給一兩萬元。到期續證,還要再交技術服務費和抽檢費。”

  我省推廣證的有效期只有兩年,比全國性推廣證有效期少1年。以每張證收1萬元技術服務費計算,該中心3年來至少收了2034萬元。

  未列入收費清單依然頂風收費

  據了解,山東、安徽已分別於前年、去年取消了建設産品推廣辦證收費,上海辦證則一直不收費。那麼,我省這一科技發展中心辦證收費有無依據?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查詢後答覆記者:中心以前辦過“諮詢服務收費許可證”,但去年4月全國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後,中心這項收費沒有列入省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也就是説,至少從去年4月後,中心有關各種推廣證的收費均不合法。

  “他們只顧收費發證,不為企業維權!”裴效生告訴記者,去年7月,宏廈公司發現工程中大量使用倣造的附框産品,多次向中心推廣科提出專利維權請求,科負責人卻以“要鼓勵萬眾創新”為由加以拒絕。

  記者詢問推廣科是否幫助宏廈公司維權?羅科長回答:“是否收費讓其他企業使用專利,是宏廈自己的事,我們不管。”

  專利維權只是企業自己的事?“該中心有責任維護宏廈公司的專利權益。”省智慧財産權局法規處陳副處長説,按照《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管理規定(暫行)》,歸口部門要及時要求專利權人作出專利許可聲明,公開許可收費標準。如用戶多、涉及地域廣,歸口單位還應牽頭協商,可代收許可費,統一交給專利權人。而歸口部門,怎能只收費不維權?

  在省裏對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清理後,該中心仍然我行我素,繼續把發推廣證當生意做,這種頂風收費的行為該管管了。本報記者 陳道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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