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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激發鹽業市場活力

  • 發佈時間:2016-05-10 06:36:5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鹽專營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時,也存在市場區域分割、産銷矛盾突出、産業結構調整進展緩慢、政企不分和專營擴大化等問題。

  此次鹽業體制改革,堅持問題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將激發鹽業企業和行業整體活力,推動鹽業産業結構調整和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日前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正式開啟我國鹽業改革大幕。《方案》在充分考慮食鹽專營制度實施以來取得成效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專營、強化監管,放開價格、有序競爭,嚴格準入、推動整合等系列改革措施,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鹽業産業結構調整和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1996年以來,食鹽專營制度在確保市場合格碘鹽供應、提高碘鹽覆蓋率和食用率、消除碘缺乏病、穩定鹽價、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僅用10年時間即實現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得到廣泛讚譽。

  要看到,食鹽專營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一是市場區域分割,無法形成統一的全國市場,造成流通環節過多,經營效率低下;二是産銷矛盾突出,制鹽企業與批發企業市場地位不平等,制鹽企業通過“跑計劃、跑關係”來增加銷售,批發企業壓低價格、拖欠鹽款、結算不及時等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産業結構調整進展緩慢,市場區域分割和上下游産業鏈間的分割不利於鹽業企業的重組整合,鹽行業仍存在“多、小、散、弱”的局面;四是政企不分和專營擴大化的問題,一些地方鹽業公司和鹽務局合署辦公,存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

  此次鹽業體制改革,堅持問題導向,從兩個方面引入競爭:一是允許食鹽批發企業跨區域經營,二是允許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這兩大變化,將激發鹽業企業和行業整體活力。

  首先,競爭將激發創新。在多元主體參與的競爭市場中,誰都無法坐享壟斷利潤,食鹽生産和批發企業都將大力開發新産品,豐富食鹽市場供應,增加消費者選擇。同時,競爭將形成鹽行業深化改革的倒逼機制,推動鹽行業國有企業加快改革,轉換體制機制,增強生機和活力。

  其次,競爭將極大激發市場潛力。在原有體制約束下,食鹽産品的品質價值、品牌價值等難以體現,市場潛力遠沒有得到挖掘。通過産品創新、品牌創新和服務創新,鹽行業的市場規模會有一定程度的擴大。

  再次,競爭將有力促進鹽行業的産業結構調整。多而小的産業格局將發生根本改變,生産工藝落後、産品創新不足的食鹽生産企業和沒有競爭優勢的批發企業可能被市場淘汰,鹽行業整體生産水準和研發能力將得到新的提升。

  最後,競爭將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競爭將形成倒逼機制,改變過去的行業區域分割,各自為戰,推動重組整合,鹽行業或將迎來一輪重組兼併熱潮,部分産銷一體、跨區域經營、有資源、品牌、技術優勢的大企業會脫穎而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産銷一體、上游規模大、轉型條件好的專營企業;另一類是競爭力強的制鹽企業,通過縱向延伸、産銷一體運作做大做強。美國鹽業經過長期市場競爭,最終全國只剩下6家鹽業企業,歐洲鹽業也是少數企業佔有多數市場份額。相信經過這一輪改革,中國也將最終形成幾大優勢鹽業集團並存的格局,我國鹽業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將大大提高。

  在放開産銷計劃和區域限制、允許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的同時,此次改革明確提出“要以確保食鹽品質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並從加強監管、提高準入標準、建立儲備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多措並舉確保食鹽品質安全和供應安全,體現出對確保食鹽安全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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