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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湖南連吃12罰單 兩支公司違法編制虛假材料

  • 發佈時間:2016-05-09 10: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9日訊 上週五(5月6日),湖南保監局連續下發12張罰單,劍指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其中,人保財險湘潭支公司、漣源支公司兩公司均因違法編制虛假材料等行為,分別被罰款45萬元。兩支公司相關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10名主管人員,分別被湖南保監局依法罰款2-4萬元不等,並均被予以警告。

  湘潭支公司違法編制虛假材料等 累計被罰45萬元

  人保財險湘潭支公司經營過程中,共出現三類違法行為。一是湘潭支公司2014年水稻保險業務中賠款計算書號為CHSJ201443032100000202等7筆賠案賠款總金額為54,574.4元,其中擴大損失賠付19,382.52元用於返還村集體代墊的農戶應自繳保費。

  二是2014年湘潭支公司員工王某將229筆機動車輛保險、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等直銷業務挂靠個人代理人彭某的工號出具保單,保費共計43907.36元,套取手續費共計8550.74元,該公司通過轉帳的方式將上述手續費支付到彭某的銀行卡,由彭某將手續費取出交給王某。

  三是湘潭支公司第2014050200000124號財務憑證顯示,2014年5月13日其通過虛列公雜費、採購低值易耗品科目套取費用4440元用於支付農業保險租車費用;第2014060200000482號、2014090200000201號財務憑證顯示,其2014年6月17日、9月16日通過辦公用雜費、電子耗材科目套取費用9630元用於支付農業保險工作租車費用,上述套取費用共計14,070元。

  湖南保監局表示,上述三項違法行為中,第一項構成了《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違法行為;第二項構成了《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違法行為;第三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六條規定。

  對此,湖南保監局對人保財險湘潭支公司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累計金額45萬元。

  此外,人保財險湘潭支公司經理彭雲、副經理譚穎慧和經理助理王冬,是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被監管部門處以4萬元、4萬元和3萬元的罰款,並都被予以警告。

  漣源支公司違法虛列費用等 累計被罰45萬元

  人保財險漣源支公司亦出現三類違法行為。一是漣源支公司2014年水稻、玉米保險業務賠款計算書號為CHSJ201443250300000205等6筆賠案賠款總額為66,492.9元,其中擴大損失賠付18,832.64元用於返還村幹部墊交的農民應自繳保費。

  二是2014年漣源支公司將漣源市銘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等5個單位的直銷車險業務挂靠陽某等4名個人代理人名下出單,涉及40筆車險保單,保費共計102858.55元,手續費合計10137.12元,該公司將手續費通過佣金管理系統直接支付給個人代理人陽某等4人,再由這些個人代理人將手續費取出用於公司業務拓展。

  三是漣源支公司2014年期間通過虛列辦公用品費、車輛使用費等費用方式套取資金用於車險業務、責意險業務的業務經費支出,涉及憑證號為2014010200000238等8筆憑證,費用金額共計19076元。

  湖南保監局表示,漣源支公司上述三項違法行為中,第一項構成了《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違法行為;後兩項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此,湖南保監局對人保財險漣源支公司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累計金額45萬元。

  人保財險漣源支公司經理吳德輝、副總經理聶再紅、副總經理王育平、農險科科長黃賽、運工科科長梁瑞瓊、責意險科科長李曉紅和行銷科科長肖滿良,這7人是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被監管部門處以4萬元、4萬元、4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和2萬元,並都被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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