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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財險支公司因虛構費用、虛假記錄被罰25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1-05 1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5日訊 今日,內蒙古保監局公佈2016年第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華聯合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因虛構仲介業務套取費用和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被累計處以25萬元行政處罰。

  根據內蒙古保監局檢查結果,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經營期間,共涉及三項違法違規經營。具體如下:

  一、虛構仲介業務套取費用

  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將內勤員工車險業務挂靠至個人代理人名下提取手續費,涉及保費463.5萬元,手續費85.73萬元。

  二、委託未取得合法資質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將呼和浩特市坤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尤凱恩汽車經銷商、內蒙古中升之星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三家無保險兼業代理資質車商代理的業務挂靠在個人代理人名下,提取手續費後返還給上述三家車商,共涉及保費1212603.91元,手續費299005.88元。

  三、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

  1、2015年,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以業務及管理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等科目合計列支費用789266.52元,實際用於支付個人代理手續費653876.38元,用於支付專兼業代理手續費60288.44元,用於支付內勤員工業務手續費75101.7元。

  2、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出於避稅目的,將部分代理人本人業務挂靠至其他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費508.8萬元,涉及手續費127.18萬元。

  對第二項問題,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表示,提到的三家車商,公司未與其簽訂兼業代理合同關係。內蒙古保監局對申辯意見予以採納。但對另兩項問題,支公司申辯意見均未被採納。

  內蒙古保監局表示,上述第一項行為,違反《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責令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改正,決定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上述第三項行為,違反《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責令中華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改正,決定處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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