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研究生無罪獲釋 獄中11年3次被判死刑
- 發佈時間:2015-11-23 08:13: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月12日,曾愛雲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各項賠償款共計294萬餘元,湘潭市中院予以立案。2003年,他在湘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時,捲入一起同門學生嫉妒引起的血案,被誤判為殺人兇手獲死刑入獄。
2011年,曾愛雲的死刑判決結果在最高法核準時沒有通過,由湘潭市中院再次審理。今年7月21日,法院宣佈曾愛雲無罪獲釋。但是身陷牢獄11年,曾愛雲的生活早已經成了另外一種模樣。
背上殺死情敵的“黑鍋”
曾愛雲家住湖南省邵東縣野雞坪鎮一個偏僻的農村,曾家也是村裏最窮的一戶,但是幾個孩子卻很上進。曾愛雲的大哥,是西南政法大學博士。曾愛雲以他為榜樣,1997年考入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本科。2003年,他又在這個學校攻讀碩士學位。
曾愛雲知道,除了讀書,再也沒有其他途徑可以改變他貧窮的命運。然而一切卻不如想的那般如意。
2003年10月,曾愛雲認識了同級研究生李霞。彼時,李霞正與戀愛4年的周玉衡鬧分手,卻與曾愛雲互生好感。
周玉衡並不死心。10月27日下午,周玉衡在校園論壇上發帖稱,曾愛雲在工作期間生活作風不好,並將這一消息告知李霞。曾愛雲覺得周玉衡在造謠,於是打電話給周玉衡。周玉衡説,自己因為李霞離開,精神趨於崩潰,自己不能沒有李霞。曾愛雲則表示,願將李霞還給周玉衡,並約周玉衡在校圖書館門口見面。
他不知道的是,一場籠罩他和周玉衡的陰謀正在實施當中。
當晚7點半左右,周玉衡在同學陳華章的攙扶下如期赴約。周玉衡當時站都站不穩,曾愛雲有些詫異,但以為這是“精神崩潰”的表現。雙方交談不到五分鐘,曾愛雲把李霞的手放在周玉衡手上,示意他們和好後轉身離開。李霞到底還是選擇和曾愛雲一起走,周玉衡則在陳華章的攙扶下回了宿舍。11點40分左右,周玉衡的屍體在學校工科南樓外的草叢中被發現。
據最新的判決書顯示,周玉衡是被陳華章殺害的。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陳華章多次從醫院購得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陳華章將事先備好的安定片搗碎溶解,投放在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飲用後出現藥物反應。當日19點28分,曾愛雲通過電話約周玉衡在圖書館見面。19點50分,服藥後頭暈乏力的周玉衡在陳華章攙扶下與曾愛雲見面,隨後陳華章以周玉衡身體不舒服為由將周玉衡扶回宿舍。21點,陳華章又將周玉衡帶到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用繩子將周玉衡勒死後,將屍體運到樓外。
經檢察機關調查,陳華章因嫉妒起了殺心。他與周玉衡師出同門,周玉衡卻更受導師器重。為除掉周玉衡並掩人耳目,他決定嫁禍他人。曾愛雲恰好在這時出現,成了他嫁禍的最佳對象。陳華章在日記中寫道,“關於犯案,千方百計隱藏,不如嫁禍轉移視線。”陳華章決定把這口“黑鍋”扔給周玉衡的“情敵”曾愛雲。
為自圓其説,陳華章在審訊時把曾愛雲描述成保護自己的“大哥哥”。而實際上,曾愛雲是陳華章的學弟,其室友也證實,“兩人寢室不在一棟樓,認識卻算不得好朋友。”陳華章不願和人交心,在寢室就安靜地寫日記,“要強,成績不錯,表面和周玉衡關係很好。”
事發當晚,曾愛雲和李霞曾因聯繫不到周玉衡,決定出門尋找。尋到工科南樓時,恰巧碰到處理現場的湘潭大學保衛科科長曾祥元。曾祥元回憶,獲知死者可能是周玉衡後,曾愛雲大喊一聲,跪地不起,表情十分痛苦。正因為這樣不正常的反應,曾愛雲當時被警方控制。
獄中十一年三次被判死刑
從2004年9月,他第一次被認定為謀殺周玉衡的主犯被判處死刑,到今年7月被無罪釋放,曾愛雲先後在湘潭市和湘潭縣看守所裏度過了4382天,從26歲到38歲。
曾愛雲不記得他在看守所試圖自殺了幾次,他只是感慨,“想死都難。”他最接近成功的一次,是磨尖了一小塊鐵皮,打算割斷自己的靜脈。因“下刀”不準,他的手掌被劃傷,鮮血直流。還有幾次,他是自己放棄了,他不甘心蒙受著冤屈,死得不明不白。賦予他自殺衝動的,是這段蒙冤歲月帶來的痛苦與屈辱。在看守所裏,死刑犯需24小時佩戴重達十多斤的手銬和腳鐐。
湘潭市中院曾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處曾愛雲死刑。每次死刑判決一下,曾愛雲就要戴上上訴期間摘掉的手銬和腳鐐。他無罪釋放的希望,在腳鐐摩擦的窸窣聲中被一次次敲碎。
此外,手銬和腳鐐還給他的生活帶來極大限制。
兩個鐵環之間,不過10釐米的距離,中間還有鐵鏈相連。這些在他的手腕和腳腕上,留下了厚厚的老繭,並影響著血液流通。戴著它們,曾愛雲多數時候都幹坐著,看著灰色的墻壁發呆。他每晚只能側臥,將雙手夾在兩腿間,只為了舒服一點。等睡著後,手卻會從雙腿間滑出。這時,曾愛雲就會從手銬壓迫血管帶來的麻痹感中醒來。
2010年前後,這種折磨使曾愛雲的健康達到最低谷。他有將近一年的時間都在感冒,不時伴有發熱。曾愛雲日漸消瘦,面色蒼白,雙頰凹陷。他總是沒精打采地躺在床上,“那時候敲自己的肋骨像是在敲空管子,能發出清脆的迴響”。
曾愛雲説,當時他很絕望,曾發狂似的用手銬砸看守所的門,對法官破口大罵。他每日都想著無端誣陷自己的陳華章。在夢裏,他無數次想要報復陳華章,時至今日,雖然案子塵埃落定,他也無法平靜地面對陳華章,這個奪去他11年黃金歲月的大學同學。
曾愛雲説,他始終不願放棄,為此提出要求:“只要檢察機關認真審理我的案子,若還是判我死刑,我也心甘情願。”湘潭中院的最後一次審理用了兩年多的時間。曾愛雲開始每天堅持做運動,即便剛開始只能做幾個仰臥起坐和俯臥撐。他的身體在一天天逐漸變好,精神狀態也逐漸正常,“我不能死在獄中”。但神經性頭痛和腰肌勞損一直困擾著曾愛雲,因為精神壓力,他還染上了抽煙和嚼檳榔的惡習。
2011年,曾愛雲的死刑判決結果在最高法核準時沒有通過,由湘潭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再次審理。曾愛雲終於告別了手銬和腳鐐,但仍需負擔看守所裏的部分勞動。學機械工程出身的他負責做打火機。起初,他手法不熟練,要用十小時左右完成,後期只需六七個小時。但他仍很失落,“我那些同學都在外面奮鬥,我卻在這裡做打火機,我的專業知識都快忘光了。”
母親逢年過節總留一碗飯
曾愛雲在牢獄中受罪,母親趙春秀在獄外也是度日如年。趙春秀不識字,從在外務工的老鄉口中才得知兒子“殺人”的消息。她雖不相信,卻要為這“罪行”承受村民的指指點點,這讓趙春秀精神壓力很大。她的記憶力迅速衰退,總能聽見腦袋裏嗡嗡作響。兒子入獄後,她開始持續失眠,吃了安眠藥也不管用。白天困意襲來,卻放不下家裏的農活,到了晚上又無法入睡。
曾家有三子一女,趙春秀最喜歡的是小兒子曾愛雲。丈夫在孩子很小時就已過世,趙春秀的左腿因病變無法彎曲,難以負擔繁重的農活。家中全憑孩子的三個舅舅資助生活。“那時家裏窮,少有吃飽的時候,4個孩子很早出去打工,補貼家用。”二兒子17歲時在工地出事死亡,大兒子大學畢業後留在重慶工作,女兒嫁人後也很少回家。曾愛雲在家時會幫她洗腳、穿襪子,做很多事。有時,她坐在床邊偷偷擦眼淚,曾愛雲就蹲在床前,握住她的手説,“媽媽,沒事,都會好的”。
在成為研究生前,曾愛雲曾在衡陽鐵路機械廠工作,曾連續兩年被評為先進個人,當上了車間副主任。他卻覺得那裏的氛圍死氣沉沉,與他“幹一番有意義事業”的雄心不符,且難以獲得專業上的成就感。於是,他辭去工作,開始攻讀碩士學位。
復習備考期間,曾愛雲常到老師楊敦國的辦公室請教。楊老師對他的印像是:“比較外向,和老師、同學關係都不錯。喜歡運動,籃球打得好,而且成績也很棒。”
趙春秀今年已經71歲,兒子們多大了?女兒在哪一年出嫁……這些年,她忘了許多事,卻始終記得曾愛雲離家前的那些點滴。言及此,趙春秀眼圈泛紅,“他從小特別聽話,從不和村裏的孩子打架。我不相信他會殺人!絕不相信!”
由於家庭經濟困難,自己腿腳又不方便。11年中,趙春秀只去看守所看過曾愛雲一次。更多的時候,她則是一個人在三間黃泥砌的老屋裏等待兒子的消息。逢年過節,別人家都人來人往,熱鬧非凡,曾家卻只有趙春秀一人。她會做兩個菜、兩碗飯。一碗是給自己的,另一碗,則是留給曾愛雲的。
曾愛雲的大哥,在一次看望曾愛雲時哭著對弟弟説:“你都不知道媽這些年是怎麼過來的。”
出獄後與朋友格格不入
鐘致遠律師是曾愛雲案第一次二審時,由法律援助中心介紹給曾愛雲的律師。鐘致遠第一次看完卷宗就確認,曾愛雲是無罪的。這一點他從沒有動搖過。他曾數次寫信給看守所裏的曾愛雲,讓他堅定信念,要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曾愛雲終於還是等到了。
7月21日,法官當庭宣佈曾愛雲無罪。他終於脫下了那件穿著11年的黃色馬甲,走出湘潭縣看守所的大門。他重獲了自由。
等在門口接他的家人,帶他到服裝店裏挑衣服,要他把從看守所帶出來的衣服都丟掉。曾愛雲一口氣試了十幾套,“比做打火機還累”。他説這些時皺著眉,嘴角卻止不住地笑。
家裏還給他買了智慧型手機,可曾愛雲完全不會用。他不知道什麼是APP,不知道如何下載,也不會用微網志、微信。他被抓前用的是藍屏的諾基亞,對幾乎沒有按鍵的手機很不習慣。
曾愛雲也不會網購,他更喜歡在實體店買東西。恢復自由後,在各地紮根的同學紛紛邀請曾愛雲來玩。他到了廣州、北京、長沙等很多地方,但卻需要有人陪同,只因他不會在網上訂火車票和機票、不會坐地鐵,連手機上的電子地圖也不會使用。作為土生土長的湖南人,即便到過多次的長沙,也已完全陌生,“找個小館子吃飯都要走冤枉路,繞圈子”。
曾愛雲説,不僅是現在的生活方式讓自己不適應。當年一起學習玩耍的同學、朋友,也與自己有些格格不入。他的大學同學,多處於企業的管理崗位,年薪至少在三四十萬元,有人甚至身家千萬。他們都已成家立業,有些人孩子都要考大學了,而他卻沒有工作、沒有組建家庭。和同學們聚會,他們談論的話題,他也插不上嘴。
孤獨、無聊、迷茫、無助,是曾愛雲重獲自由後的生活寫照。
他曾想再次回到學校完成碩士學業,母校湘潭大學也願意給他提供這樣的機會。但考慮到自己已38歲,且需要承擔家庭負擔,他最終選擇了放棄。他也嘗試過找一份工作。但因腰痛,他無法從事很重的體力勞動,專業知識也忘記了大半,找工作著實也成為了他的難題。
申請國家賠償294萬餘元
11月12日,曾愛雲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他認為,2003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他被關押了4382天。按照《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根據2014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應賠償申請人誤工費940841.04元。曾愛雲認為他本能有較為理想的前程,卻因誤判死刑顛覆了人生軌跡,更遭受十餘年的牢獄之災。這對他的身心,都造成嚴重傷害。此外,他的母親也因錯案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出現失憶、失眠等症狀。應賠償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200萬元。兩筆賠償款合計2940841.04元。
曾愛雲還表示,在他被拘留、審判、判刑的過程中,媒體多次以“湘潭大學研究生勒殺同門案”為題進行報道,將他作為“馬加爵第二”進行宣傳,並通過網際網路轉載,使其名譽在全國範圍內受到損害。所以,他請求法院以適當的方式,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道歉。
湘潭市中院在曾愛雲遞交申請當日給予立案,並出具通知書,定於12月1日聽取意見。
曾愛雲表示,對於國家賠償,因為有所依據,他並不是很擔心。目前,他最著急的是,希望政府部門能給自己安排一份工作。因為在上研究生以前,他已經是衡陽鐵路機械廠的車間副主任。他覺得自己有資格得到一份體面的工作,且這份工作足以使他成家立業,並照顧年邁多病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