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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財資金不得投不良信貸資産收益權

  • 發佈時間:2016-05-09 07:00:09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82號,下稱“82號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進行了規範。分析指出,文件將堵住銀行將不良資産隱匿的通道,也為未來不良資産證券化的推進做了鋪墊。●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

  堵住信貸資出表監管套利

  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一般是指銀行將自己持有的信貸資産轉讓給受讓方,一般為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監管批准的金融機構,實現信貸資産的流轉和變現。

  有業內人士分析,基於風險是否轉移,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可分為買斷型和回購型兩類。但實際操作中,由於缺乏合理的風險資産定價機制,除個別情況外,受讓方並不願意承擔受讓資産的風險,絕大多數交易結構設計都以回購方式為主。而且大多數期限短、時間節點性強,不少轉讓協議達成的時間往往是商業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資料的前幾天甚至當天,帶有明顯的監管套利痕跡。

  “過往,銀行存在借信貸資産假出表實現監管套利的現象。銀行通過信貸資産假出表操作,使全行業資本耗用、不良總額下降,美化了監管指標,從而實現監管套利。”安信證券分析指出,銀行體系不良資産風險未能實現真實分散和轉移。當前我國很多信貸資産轉讓帶有擔保增信及回購承諾等隱形條件,銀行體系仍然是不良資産收益權的最終投資者,沒有實現風險的分散、轉移。因此,監管層需要規範信貸資産流轉市場。銀監會要以集中登記為抓手,摸清銀行業信貸資産流轉的底數,實現各類信貸資産流轉業務的規範化、陽光化,並以此為契機深入推進信貸資産流轉工作。

  銀監會82號文要求轉出方銀行依然要按照原信貸資産全額計提資本、不得通過收益權轉讓的形式藏匿不良資産,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同時,規定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投資不良資産收益權、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必須到銀登中心進行登記交易。

  規避監管的行為將受限制

  業內最關注的,則是即將要推進的不良信貸資産證券化,不少券商分析認為,銀監會82號文為ABS推進做了鋪墊。“監管層引導銀行走資産證券化的正道,為資産證券化推進做好鋪墊。銀監會把銀行最方便、監管難度更高、打擦邊球更容易的信貸資産出表通道堵住,目的正是把這項業務往更公開透明更市場化的資産證券化(ABS)上面引導,為資産證券化推進做好鋪墊。”

  值得注意的是,“82號文”明確,不良資産收益權的投資者僅限于合格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銀行理財産品、信託計劃和資産管理計劃不得投資不良資産收益權。同時,對於機構投資者資金來源,應當實行穿透原則,不得通過嵌套方式直接或間接變相引入個人投資者資金。這意味著,不良資産收益權的投資者僅限于合格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銀行理財産品、信託計劃和資産管理計劃不得投資不良資産收益權。

  有分析認為,由於當前優質信貸資産難找,銀行都願意拿在手上不會轉讓出去。但是若將不良資産轉讓,則可以降低資本補充壓力及隱藏不良貸款。招商證券研究團隊分析表示,長期以來,銀行不良資産通過多種通道方式出表,不透明資産、監管難以追蹤,我國已有大量的高風險貸款被包裝成投資産品。數據顯示,2015年銀行業信貸資産流轉集中登記中心登記信貸資産流轉標共計235.4億元,業內人士認為實際數量遠大於這一數據。

  “銀監會82號文將促使銀行業不良率上升,但未來的監管指標也將更真實。”安信證券分析表示,82號文促進銀行業不良貸款真實暴露,增加了銀行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的資本佔用成本,致銀行信貸資産轉讓套利積極性下降,打擊了部分銀行通過不良假出表粉飾不良情況的行為。未來,銀行開展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時規避監管的行為將得到遏制,監管指標將更加真實。不良資産證券化的推進也將更為順利。這對於資産管理公司而言,將迎來較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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