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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農業供給側改革的重要領域

  • 發佈時間:2016-05-07 01:30:5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楊久棟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業保險改革發展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把農業保險作為農業重要支援手段”的要求。一號文件全文有二十余處提及金融保險,可見加快現代金融武裝日益成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舉措,成為完善農業支援保護政策的重要方向。特別是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農業保險要緊緊圍繞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穩收增收的需求變化,進一步擴充內涵、提標擴面、優化結構、完善辦法,強化農業保險與現代農業的關聯度、緊密度和支援粘度,全面提升農業保險的供給能力和服務水準。

  發展農業保險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

  運用現代金融工具服務實體經濟,是優化配置資源、實現結構調整和促進産業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農村改革和現代農業建設的加快推進,農業農村不僅自身孕育著供給側改革的巨大能量,還釋放出消費端改革的巨大需求。要準確研判農業農村的深刻變化,理性認識農業供給側改革釋放出的農業保險消費潛能和需求。

  一是現代農業建設比傳統農業釋放出強烈持久的農業保險需求。當前我國農業進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風險的發展階段。同傳統農業相比,現代農業投入大、專業化和市場化程度高,同樣風險對現代農業造成的損失遠遠大於傳統農業。因此,越是發展現代農業,越需要加強農業風險防範和管控,迫切需要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等政策工具,提高風險保障能力和水準。

  二是農村産權制度改革釋放出巨大的農村財産保險需求。以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農村集體資産權益明確為代表的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以及農村産權有形、無形市場的發育和逐步放開,大量的農村資産和資源進入市場流通,強化了集體和農民對農業保險的保障需求。特別是農民承包地的流轉、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擔保等用益物權具體權能的豐富和完善,無論是承包者還是經營者,為了維護和實現充足而有保障的權能都增強了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三是化解農業生産經營的兩大風險變化釋放農業保險需求。農業生産經營始終面臨著氣候和市場兩大風險變化的挑戰。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我國農業災害呈現多發頻發重發態勢;隨著農業市場國際化發展,農産品價格和流通的市場風險與競爭日益加大。應對這些新變化,需要建立有效的規避和分散風險的農業保險機制。

  四是促進農民穩收增收的政策取向釋放農業保險需求。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關鍵要增加低收入群體特別是農民的收入。防止農民收入滑坡的風險,就要防止農民收入源頭的異常波動。要合理運用農業保險政策工具,發揮其保障産量底線、穩定農産品價格和化解經營風險等方面的作用,進而實現農民收入穩中有進。

  五是強化“綠色框架下”的農業支援保護釋放農業保險需求。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框架的約束下,實施農業支援保護必須符合貿易規則和條約限制。當今世界各國特別是一些農業大國,都把農業保險作為重要的政策工具。我們應充分利用世貿規則,開發WTO允許的綠箱政策工具,強化農業保險對農業風險的緩沖和舒解作用,保護農業産業安全和農業生産經營者利益。

  大力推進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發展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當前改革發展的新課題。改什麼,怎麼改,關鍵要明確方向,找準著力點。農業供給側改革,不應局限于農業産業內部結構調整的“自娛自樂”,而是要有全局視野和發展眼光,徹底理順和貫通農業産業鏈條上的各關鍵環節;不應拘泥于農業農村內部資源的組織和調配,而是要樹立統籌工商資本、社會資源和管理經驗“為農所用”的新理念,武裝農業、強化農業和保障農業。溯及源頭,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産發展的供給側,要充分發揮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作用,撬動和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全局。

  一是擴大農業保險覆蓋範圍和層次。要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範圍和層次。中央財政政策的施力重點應是保安全和保民生,要提高大宗糧食品種和戰略性農産品保險支援力度。地方財政要集中力量保重點和保優勢,要發展區域集中度高、農民增收作用大和産業發展潛力好的特色優勢品種保險。此外,還要支援漁業、森林、草原、設施農業等領域市場潛力巨大的保險品種發展。

  二是加快農業保險産品品種創新。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險種現代化,從傳統單一的基本風險保障向産量保險、收入保險、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等加快轉變。實行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標的制宜、因參保主體制宜、分級分檔的農業保險品種結構,促進保險險種多元化,使險種更加適應參保主體的需要。同時,鼓勵保險機構保險産品和服務創新,促進保險服務從單一産品向多品種、多檔次轉變,給予保險經辦主體更多自主經營自由和投保主體自主選擇空間。對開發價格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農機安全保險、獸醫責任保險、農房財産保險等産品的試點和初始階段,給予一定支援補助。

  三是鼓勵和引導農業保險商業模式創新。強化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礎地位,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地方發展一般商業性農業保險、互助性農業保險等。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現代資訊技術與農業保險融合,啟動實施“網際網路+農業保險”商業模式,用網際網路技術和思維解決農業保險投保主體分散、經營成本居高不下、查勘定損程式複雜等難題。允許和規範一些地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企業、金融和擔保機構、産權交易市場等主體參與農業保險相關事務,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借助農業保險發展保單貸款、融資租賃、産權流轉等市場交易活動。

  四是建立健全農業保險綜合保障體系。一個健全完善、健康持續的農業保險保障體系,不僅應包含服務保障農業生産經營主體的初級農業保險,還應有防範保險賠付不足的再保險制度,以及化解區域性或全局性的巨災風險保障機制。初級農業保險是基礎,農業再保險是支撐,農業巨災風險保險是保障。要在做大做實初級農業保險的基礎上,加大農業再保險和巨災保險發展的支援力度,建立健全業務明確、權責清晰、保障充分的三級風險保障體系。

  五是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社會化服務。在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參保主體類型增多、利益糾紛矛盾多發、保險訴求多元複雜的情況下,引入農業保險公估服務勢在必行。建立第三方評估和評價機制,對維護農民利益、規範保險程式、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政府負擔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支援農業保險公估機構建設,鼓勵和規範其開展查勘、定損、理算、糾紛調處等公估服務,提高農業保險經辦效率和公信力。進一步探索和研究制定農業保險機構與基層公益性農業服務體系的合作機制,在相關政策上給予支援。

  六是完善農業保險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機制。我國農業保險起步晚,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難免遇到一些制度設計、財政補貼、巨災風險管理、市場監管等理論和實踐問題。解決這些問題,要從設置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出發,實施“放管結合”的管理策略。正確區分把握市場準入、稅費優惠、信貸支援、經費補助、網點建設、再保險發展和巨災防範等各項具體政策目標,對於涉及全局性和公共性政策制度,堅持“管大、管長遠”,強化頂層設計和宏觀調控;對於微觀領域的市場活動,應著力事中和事後具體行為的合法性監督,培育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場環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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