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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6-11月落實網店實名制 規範網路經營主體

  • 發佈時間:2016-05-05 11:1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日前發佈通知稱,決定今年5-11月全系統深入開展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並印發了《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顯示,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5月上中旬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任務,組織媒體加大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5月下旬-11月中旬為集中整治階段,根據具體任務措施,針對重點問題進行專項治理;11月份為督查評估階段,督查整治工作,鞏固整治成果,總結經驗做法,分析問題不足。

  具體任務措施為:首先,5-11月,針對重點商品領域,強化監測監管。在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對消費者、經營者和媒體反映問題集中商品的梳理,加強對兒童老年用品、電器電子産品、裝飾裝修材料、汽車配件、服裝鞋帽、化肥,以及根據各地實際增加的其他類別商品實施重點監管。突出對節假日等網路集中促銷節點、主要網路交易平臺及平臺上差評多的網店、農村電商、跨境電商線上旅遊市場、社會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等的監督檢查和定向監測,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強化後續落地查處,堅決打擊網路市場中出現的各種違法侵權行為。

  其次,6-11月,落實網店實名制,規範網路經營主體。為有效識別網路市場主體真實身份,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鼓勵支援網路經營者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同時,對嚴格落實“網站自行亮照”“平臺為網店亮照”“平臺為網店亮標(核發並加貼證明個人身份資訊真實合法的標記)”要求情況進行一次專門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堅決依法查處。區別偽造企業名稱、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等不同情況,開展非法主體網站整治。工商總局將組織一次專項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體網站。

  第三,5-7月,加強網路交易商品品質監管。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關於認真做好2016年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檢驗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商品品質抽檢,嚴厲打擊網路銷售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5-11月,針對十大網路交易平臺開展專項抽檢,根據抽檢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行政約談,督促和指導其加強對網店的管理,健全完善商品品質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實商品品質管理責任,積極協助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

  第四,5-11月,打擊網路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網路上銷售倣冒高知名度商標、涉外商標商品的查處力度,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網路上濫用、冒用、偽造涉農産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行為。對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網路銷售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的,要依法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對大規模、跨區域、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投訴集中的涉網商標侵權假冒典型案件,要強化生産、銷售、註冊商標標識製造等工作環節的全鏈條打擊。

  第五,5-11月,治理網際網路虛假違法廣告。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廣告法》的規定,認真加強對監管執法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對網際網路廣告市場持續嚴管嚴控。進一步加強監測監管,嚴厲查處虛假違法網際網路廣告。充分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資訊共用和執法協作,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專項整治。

  第六,5-11月,強化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打擊網上虛假宣傳、銷售倣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不正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執法,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整治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厲查處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傳銷活動、利用網際網路散佈傳銷資訊、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案件。完善網路案件指定管轄、大要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機制,優化跨地域監管執法指揮協調和執法聯動機制,切實做好電子證據留存及相關技術保障工作。

  第七,6-11月,集中整治網路交易平臺問題。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平臺經營者就履行以下法定義務和責任進行自查自糾:一是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審查、登記、公示;二是與平臺內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在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品質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三是制定實施管理制度及平臺運作維護;四是檢查監控平臺內經營者和交易資訊;五是依法承擔首問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調解或協助維權;六是區分標注自營業務和平臺業務;七是協助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提供有關資訊數據資料;八是平臺已建立賠償先付制度的,要進行公示並嚴格執行;九是平臺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平臺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協助平臺內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以及限制、排斥平臺內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平臺所在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平臺不履行管理責任、繼續從事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嚴懲。

  7-11月,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以當地主要網路交易平臺(含全國性主要網路交易平臺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落實平臺管理責任為重點,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檢查評估和問題整改約談,並形成對平臺的專項檢查評估及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第八,5-11月,暢通網路維權渠道,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完善網上交易線上投訴和售後維權機制,進一步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積極推動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設立“消費維權服務站”,督促其履行消費維權的社會責任,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梳理消費投訴舉報,打通條線、地區間“訴轉案”通道,擴大網路案件的案源。加大對侵犯網購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洩露消費者個人資訊等侵權行為。積極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就損害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並採取約談經營者、發佈消費預警等措施,推動網路消費維權關口前移。由中消協組織收集、研究網路交易平臺的交易規則等協議,點評不公平格式條款,就平臺通過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督促企業整改,必要時提起公益訴訟。

  第九,5-11月,強化信用監管,實施網路違法失信懲戒。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將網路經營者的行政處罰資訊記入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佈,並納入當地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對接。重點加強對網路經營者通過年度報告公示其開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資訊的督促檢查,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對依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網路經營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約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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