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官司丟市場”不止法律要反思
- 發佈時間:2016-05-04 09:31:0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中國2015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白皮書。97%以上的專利、商標侵權和79%以上的著作權侵權案,平均賠償額分別為8萬元、7萬元和1.5萬元,賠償數額低使企業雖然贏了官司,但是丟了市場。
以美國為參照,我國在保護智慧財産權方面的法律缺乏剛性。在美國,侵犯智慧財産權不僅包括技術專利、設計侵權,還包括外觀侵權、創意侵權。而且,一旦侵權就會“罰死你”。蘋果與三星的專利訴訟案。最終法院判決三星敗訴,向蘋果支付5.48億美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其中,僅外觀抄襲一項,三星就向蘋果賠償3.99億美元。而這幾乎吃掉了三星手機當年在美國的全部利潤。
而相比美國,中國則溫柔得多。在處罰上秉持“填平原則”,權利人損失多少,法院責令被告補償多少。試想,處罰如此綿軟,侵權者會有怕的概念麼?
更重要的是,社會對抄襲的縱容態度。一項調查很有意思,在於正抄襲案爆發後,居然有31%的人表示會繼續看《宮鎖連城》。在我們身邊,類似的故事,不是一直在發生麼?明知道書是盜版的,只要不影響閱讀照買不誤;在10元的盜版作業系統與數百元的正版軟體之間,毫不猶豫的選擇前者;寧願在網上看槍版的電影,也不願去電影院消費。殊不知,正是我們對盜版的這種縱容態度,形成強大的購買剛需,才造就了“于正們”的有恃無恐。沒有買賣,哪有殺戮,不是麼?
可見,智慧財産權擁有者“贏了官司丟了市場”,既是法律乏力之痛,也是社會法制生態的投影。正是公眾有意無意的縱容,法制的乏力,才造成了侵權者的有恃無恐。因此,保護智慧財産權,既需要法律“秀肌肉”,更需每個社會成員從自身做起,抵制盜版和侵權,進而形成保護知識的文化氛圍,從源頭上遏制侵權行為。唯有法制和社會同時向盜版亮“黑臉”,原創者才不會上演“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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