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5-03 16:29:1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寧德核電廠一、二號機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版次4〉的請示》(閩寧核〔2015〕1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版次4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進行文件升版,確保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27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