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1-11 18:30:39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的請示》(閩寧核〔2014〕38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及其附件進行了審評,並對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建造過程、裝料前試驗過程進行了核安全監督。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已具備首次裝料的基本條件,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國核安證字第1519號),批准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活動。
你公司應按照《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規定的條件,嚴格遵守技術規格書的規定,做好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裝料和裝料後的調試工作,加強品質管理,確保裝料和裝料後試運作階段的核安全。
附件:福建寧德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國核安證字第1519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31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