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天津市協和醫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輻射安全許可證部分變更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6-05-03 16:29:1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天津市協和醫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輻射安全工作場所事項變更的請示》(協和字〔2016〕0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我部同意你公司輻射安全許可證工作場所部分變更的申請,終止使用位於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238號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放射所)院內的乙級工作場所。請你單位在今年年底前,來我部辦理許可證延續並同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放射所應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天津市環保局申請辦理該乙級工作場所變更手續。
三、你公司和放射所在完成上述工作場所變更之前,你公司承擔該場所的輻射安全責任;變更後,其輻射安全責任由放射所承擔。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7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天津市環境保護局,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