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寧德核電廠三、四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升版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4-13 16:30:40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寧德核電廠三、四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修改升版的請示》(閩寧核〔2016〕3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對《寧德核電廠三、四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0版)的總計194項修改清單中除4項修改外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不予批准的4項修改為:修改清單中序號為157、158、159、160的修改項,對電腦資訊與控制系統(KIC)不可用的相關條款的變更。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修改清單實施相應修改,並嚴格執行修改升版後的《寧德核電廠三、四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1版),確保寧德核電廠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8日
抄送: 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