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 發佈時間:2016-04-29 18:55: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 今日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發言人張曉軍稱,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今日發佈修訂後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按照有關立法程式的要求,自2015年10月30日開始,證監會在官網和“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就《辦法》修訂事宜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30天。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共收到6家單位或個人提出的13條意見建議。總的來看,社會各方對《辦法》的修訂評價積極,認為《辦法》的修訂有助於完善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維護投資者信心,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主要涉及明確投保基金性質、增加投保基金公司職責等方面。由於本次《辦法》修訂主要定位於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結構、融資方式、收繳程式等問題,相關意見將在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時一併予以考慮。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24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公佈修訂後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
財 政 部 部 長:樓繼偉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行 長:周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