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佔用農業灌溉水源、農田水利設施應予補償
- 發佈時間:2016-04-29 14:1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29日電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農田水利條例》,水利部副部長田學斌今日介紹,《條例》完善了農田水利工程運作維護機制。規定佔用農業灌溉水源、農田水利工程設施應當予以補償。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教育部部長助理陳舜和水利部副部長田學斌介紹《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和《農田水利條例(草案)》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田學斌指出,2016年4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農田水利條例》,該《條例》的制定為促進農田水利事業步入法治軌道,從根本上扭轉農田水利建設明顯滯後的局面,必將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
《農田水利條例》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農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則。規定發展農田水利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節水高效、建管並重;
二是建立了農田水利規劃制度。規定編制農田水利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水土資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廣泛徵求基層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三是強化了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品質負責,強化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對工程品質的監督;
四是完善了農田水利工程運作維護機制。區分不同情況規定了工程運作維護主體和維護責任,建立了運作維護經費合理負擔機制,規定佔用農業灌溉水源、農田水利工程設施應當予以補償;
五是規範了農田灌溉與排水管理。規定農田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合理確定水價,加強水質監測、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鼓勵推廣應用節水灌溉技術和措施;
六是規定了保障扶持措施。規定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實行政府投入和社會力量投入相結合的方式,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工程,國家從金融信貸、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技能培訓等方面對農田水利發展給予扶持。此外,還針對有關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下一步,水利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農田水利條例》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