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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版權令”頒布一年 數字音樂行業見曙光

  • 發佈時間:2016-04-27 16: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7日訊 日前,FPI(國際唱片業協會)在《2016全球音樂報告》中稱,2015年,全球數字音樂銷量首次超越實體音樂,成為錄製音樂收入的主要來源,中國正走向“真正的交易型音樂市場”。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了解,去年開始,國內眾音樂服務商相繼推出付費數字專輯,周筆暢、鹿晗、華晨宇均銷出了唱片神話,前不久,由酷狗酷我獨家首發的《太陽的後裔》OST當前已突破45萬張……這些成績得益於2015年國家“最嚴版權令”的頒布,以及各數字音樂平臺採取的各種措施,使得長時間見不到“紅利”的數字音樂行業似乎見到了”曙光“,權利人能否從中得到合理的市場回報?

  “最嚴版權令“頒布一年,收效如何?

  長久以來,音樂作為網際網路的傳播剛需,卻一直離錢很遠,盜版猖獗、用戶沒有付費聽歌的習慣……使得權利人無法得到合理回報,音樂行業難以得到良性迴圈,原創音樂産量降低,許多原創音樂人迷失在理想和現實的差距裏。

  2015年是中國音樂版權格局市場最動蕩的一年。去年7月8日,國家版權局下發《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在業內被稱“最嚴版權令”,要求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在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架。

  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近日指出,在維護版權的領域裏,音樂由於權利分散、數量多等特點,問題較多,權利人也非常有意見,但是不付費使用作品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去年版權局的整治非常有效,我們發出通知以後,大概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下架了220余萬首音樂作品。”

  據《2016全球音樂報告》稱,2015年全球音樂産業總收入增長3.2%,達150億美元,其中,中國的音樂銷量上漲63.8%,達到1.7億美元,數字收入整體上升了68.6%。《報告》認為,這些成績得益於相互競爭的數字音樂平臺相繼推出的各種舉措以及將音樂推向付費模式的堅定信念。

   數字音樂平臺多舉措讓音樂人活出尊嚴

  2015年是音樂行業最活躍的一年 ,肅清版權市場後各家數字音樂平臺又增添了多種玩法:發行數字專輯、打造live直播、扶持原創音樂人、開展線上線下O2O演唱會、粉絲見面會……其實在2014年,酷狗音樂就提出了“聽、看、唱”3個維度,開啟了數字音樂平臺多元化服務的先河。日前,酷狗升級了8.0新版本,並在UI界面清晰明確了“聽、看、唱”的戰略目標。今年,QQ音樂也提出打造“聽、看、玩、唱”四大維度,推出多元化音樂內容和豐富的演出活動。而網易雲音樂則堅持發展垂直領域,其獨創的“社交”功能構建出特有的音樂社交圈。在利好政策下,各家音樂服務商使出“渾身解數”,諸多玩法的效果如何?

  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了解,在“粉絲經濟”的大力驅動下,酷狗和酷我兩大音樂平臺不僅熱賣了24張數字專輯,旗下繁星網入駐的240余個原創歌手産出了3000多首原創歌曲,還成功孵化了童可可、莊心妍等藝人,讓他們從網路主播走向了明星舞臺。QQ音樂在成功賣出鹿晗、周筆暢等藝人的數字專輯後,舉辦多場live演唱會,據QQ音樂介紹,其也正在打造音樂“眾創”平臺和一站式産品服務體系,一次來扶持原創音樂人。

  但無論是發付費數字專輯、做直播還是扶持原創,網際網路音樂怎麼玩,都離不開強大的版權作幕後支撐。幾家音樂平臺巨頭在“最嚴版權令”的推動下,盡全力向各方權利人提供物質反饋。在2016酷音樂亞洲盛典上,旗下擁有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彩虹音樂等知名音樂平臺的酷酷音樂集團CEO謝國民曾當眾表示,“線上音樂平臺的使命不僅是得到用戶支援,還希望所有的合作夥伴、唱片公司、音樂人通過這個平臺得到合理的商業回報,讓所有音樂人可以更有尊嚴的活著。”

  市場復蘇的背後仍有不足

  《報告》還指出,雖然音樂的消費量達到了歷史最高水準,但是音樂消費量的暴增卻沒有為藝人和唱片公司帶來相應的合理回報。可見,市場逐漸復蘇的背後仍然存在著根本性的不足。

  為什麼各大數字音樂平臺使出諸多措施,還是沒能為權利人帶來等價的市場回報?《報告》認為,這其中最深層原因在於市場扭曲造成的“價值差距”,這種“價值差距”阻礙了藝人和唱片公司獲得合理的回報。

  酷酷音樂集團法務總監董鵬在日前舉行的版權人沙龍上表示,“雖然大網站的侵權現象基本不存在了,但在網際網路的日新發展下,小音樂平臺、大量的網盤、論壇、微網志這種新的侵權形式應運而生。因為數量大、監測複雜,使得權利人的維權存在難題。”

  其實在美國、英國和法國也有類似的情況,主要原因就是“避風港原則”的誤用,這就讓包括YouTube在內的一些用戶上傳服務,可有效地規避正常的音樂授權許可,轉而在沒有給權利人合理報酬的情況下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音樂內容來構建併發展其業務,而支付給藝人和製作者的報酬微乎其微。

  董鵬提出,判賠標準低也是目前音樂行業維權的一個難題,“做一首歌的成本基本在5000-10000元,各地法院的判賠標準不統一,最高不會超過2000塊,而且歌曲不分熱門和冷門。”董鵬表示,“一首歌的證據鏈,用A4紙列印出來可以達一尺厚。拿著這麼複雜的證據鏈到法院維權,只能獲賠500-1500元。”

  IFPI首席執行官弗朗西絲·摩爾表示:“在經歷了近20年的持續低迷期後,錄製音樂産業終於在2015年樹立了新的里程碑,但此時就歡欣鼓舞顯得為時尚早。原因在於對音樂投資至關重要的音樂權利人並沒有獲得公平的回報,這樣的現狀急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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