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産品標識不清 監管部門開出罰單
- 發佈時間:2016-04-26 08:29:25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重捷) 李先生前不久在同安某果凍廠的網店上購買了5盒果凍。到貨後,他發現廠家在果凍包裝上沒有標注安全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李先生因此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廠家退還貨款並給予賠償。
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入調查後認為,果凍口感滑溜、不易融化,特別是杯裝果凍的大小與兒童的喉嚨相若,進食時容易被噎住,嚴重者可導致窒息死亡;此外老人因牙齒退化,容易發生未經咀嚼直接吞咽的情況,由此引發的事故已不在少數。因此,GB19883-2005國家標準不但對果凍大小進行限制,還要求凝膠果凍必須醒目標注安全警示語和食用方法。
鋻於果凍的特殊性,監管部門依法將廠家漏標安全警示語認定為一種生産不安全食品的行為。最終,廠家不僅同意對李先生進行賠償,並且表示將全面召回已售出的問題果凍。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對其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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