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欠款 法官調解維護林農權益
- 發佈時間:2016-04-25 13: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5日訊(記者 李萬祥)“感謝法官,幫我們調解了工程款糾紛,讓我們辛苦的血汗沒有白流。”近日,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生態庭成功調解了4起林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為4名林農追討工程款共計155萬元,及時維護了林農的合法權益。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2012年初,被告福建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分別與原告廖某、謝某等4名林農簽訂了《撫育施肥合同》、《工程撫育承包合同》、《油茶示範基地撫育合同》等,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4名原告。隨後,原告廖某、謝某等4人雇請林農到山場從事油茶種植、施肥、除草等工程作業,工資由4原告各自負擔。然而,2014年底,工程完工經被告驗收後,被告卻未依約支付工程款,拖欠4原告工程款共計155萬元,導致4原告也無法按時向雇請的林農發放勞動報酬。4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卻一直推脫。無奈之下,2016年3月,廖某、謝某等4人先後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按約定支付工程款。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經過走訪了解到,4個案件總標的額較大,原告雖然只有4人,但還涉及被雇請的林農,人數眾多且多數家庭比較困難,涉及民生,必須儘快解決。考慮到案件的潛在風險和社會影響,法官認為調解處理本案可能會達到最佳效果。由於被告福建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地處漳州,且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長期在外地,給調解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但法官想盡一切辦法與被告方取得聯繫,做思想工作。開始被告態度強硬,不太配合,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被告方終於同意調解。4月21日,原、被告雙方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同意于3日內分別付清拖欠4名原告的工程款共計155萬元。4個案件僅用了1個月就得以調解結案,及時維護了林農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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