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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爬樓討薪,前提是有制度化“樓梯”

  • 發佈時間:2016-04-25 01:50:1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近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鄭州市建築市場條例(草案)》。根據“草案”,爬樓、切斷水電、衝擊施工現場等討薪方式要被叫停。

  在眼球效應時代,農民工一些劍走偏鋒的討薪方式,將利益訴求社會化、將個體遭遇公開化,將輿論壓力轉化為利益博弈的籌碼,從而達到討薪的目的。

  正如美國人類學家斯科特所言,“在強弱關係失衡的格局下,弱者往往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途徑,以無奈的低姿態的博弈技術進行自衛性質的消耗戰,用堅定強韌的手段來進行利益爭奪”。作為一種生存智慧,常規渠道難以討薪,農民工只能“過激”。

  在身份認同、社會保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缺失,讓農民工成為一個邊緣群體。層層轉包、環環拖欠,用人單位和農民工之間通常只有簡單的雇用關係,卻缺乏法律紐帶的維繫。於是,壓縮工資乃至惡意欠薪,成為對農民工壓榨和盤剝的“生財之道”。

  叫停“過激討薪”,有著良善的制度初衷。只不過,前提是農民工通過制度化的渠道能夠更加便利、更加低成本地拿到自己應得的勞酬。一方面,討薪農民工不能“有訴求就過激,一過激就違法”,再合理的訴求也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不能忽視農民工的利益訴求,用“堵”和“壓”的方式使之演變為過激對抗。只有讓利益博弈和法治完善結伴而行、共同成長,“過激討薪”才會越來越少。

  □楊朝清(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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