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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早宅地仍有40多年使用權

  • 發佈時間:2016-04-21 07:44: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近日,溫州市民買賣二手房發現土地使用權到期、如續期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事件,引發了“土地期滿如何續期”問題的熱議。昨天,國土資源部回應,該部已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趕赴溫州,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延長問題。同時,北京市國土局回應,北京的市民暫時無需有過多的擔心,關於出讓住宅用地,本市按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

  國土部表示,浙江省溫州市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有關延期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土部對此高度重視,已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昨天,調研組已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延長問題。

  此外,對於深圳也出現了宅地到期續約的情況,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官微發文稱,就深圳土地使用權續期有關規定進行詳細説明,決定1995年9月18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1995年9月18日後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北京落點

  如宅地使用權期屆滿自動續期

  溫州宅地事件引發全國關注,那麼北京住宅使用權到期該怎麼辦?昨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對此作出説明,北京的市民暫時無需有過多的擔心,關於出讓住宅用地,本市按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

  據北京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11號令《北京市實施辦法》,標誌著本市開始實施以出讓為主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針對北京市民是否面臨住宅使用權即將到期的問題?負責人説,關於出讓住宅用地,本市按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

  同時,市國土局稱,如果出讓住宅用地到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尚未出臺關於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續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後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研究制定。

  ■專家解讀

  自動延期是否補出讓金存分歧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介紹,在物權法之前,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曾規定,“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對於物權法而言,是舊法,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目前還是應該遵循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汪麗娜認為,雖然物權法明確提出“自動續期”,但是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目前來説難以操作。“土地使用期限規定20年和70年,其出讓金是不一樣的。政府出讓2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如果不補交出讓金,政府的利益會受損,而且對其他已經繳納70年出讓金的業主也是不公平的。”

  還有專家指出,約定20年以及沒有達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應當自動續期至70年,同時補交約定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權期間的出讓金差價。

  但也有部分學者持不同看法,認為“補差價”的做法沒太必要。因為無論怎麼補,這幾十年土地出讓的差價都很大。“土地出讓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當年決策造成的,如果讓現在的住戶來承擔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難實施。”浙江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專家田傳浩表示。

  宅地使用年限不一全國多地都有發生

  據了解,國務院于1990年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其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表示,目前,絕大部分地區住宅小區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一些地方因為各種原因,確實存在低於70年的情況。目前,深圳、青島、重慶等地均出現類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況。

  在全國範圍內,此類房屋物業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一的情況到底有多少?據有關部門介紹,土地出讓大都是各地自行組織實施,具有一定靈活性,因此全國到底有多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低於70年,目前沒有詳細數據,不過這種情況在全國並不少見。

  ■新聞背景

  據媒體報道,今年3月,溫州市民王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過戶的時候才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而且已經在3月4日過期了。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稱: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30萬元,而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元。

  對此,溫州市國土局回應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資訊的誤讀。

  綜合京華時報記者劉雪玉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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