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炒股戴的“墨鏡”何時摘下
- 發佈時間:2016-04-21 07:44:3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陳好、徐帆、鄧婕、范冰冰、李冰冰、趙薇、劉詩詩、徐崢,這一連串星光熠熠的名字,並不是某電影節的嘉賓名單,而是近年來橫掃一級、二級市場的“股神”陣營,並且仍在不斷擴充中。民眾從一開始當花邊新聞看,再到細思後的疑慮叢生,最後已經見怪不怪。
從法律意義上來看,明星能不能炒股?當然可以。從投資邏輯上來看,明星炒股要不要賺錢,能不能賺錢甚至一夜暴富?當然也可以。明星雖然掙的多,但也急需通過各種手段來實現自身財富的增值保值,資本市場作為手段一種,無可厚非。畢竟沒有人是衝著虧錢去炒股的,而是根據自身理念或者經驗來投資上市公司,上述明星從賺錢業績看,完爆大多數普通人甚至很多機構投資者。
通常來説,演藝明星大多事務纏身,對證券投資又大多是門外漢,但這些明星在一、二級市場的風生水起,尤其是在借殼上市、並購重組標的股上屢屢“潛伏”成功,令人艷羨。而一些二、三線明星在炒股上的造詣,已經遠超其演藝實力,讓人頗為哭笑不得。當越來越多的明星赫然出現在上市公司大股東之列,不得不讓人深思。這些現象若僅以“幸運”來解釋,顯然説不通。若以“勤奮”來回答,這又同樣不合常理,也令更為勤奮,但業績往往並不如人的公、私募的基金經理難以接受。
因而,很多股民在潛意識裏已認定這些明星“股神”能力驚人,往往能通過內幕消息獲利。甚至一些投資者將明星的投資標的作為自身投資的風向標,盲目跟風以期望能夠分得一杯羹,卻無奈做了“接盤俠”。
吊詭的是,對於這些明星“股神”的質疑,我們迄今鮮見相關調查結果。我們相信應有問題正在調查之中,只是尚未到水落石出之時,否則這是不正常的。因為民眾可以獵奇,可以當作花邊、娛樂新聞來看,但管理層對於可能妨害市場公平的舉動,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調查並公佈結果,向公眾釋疑。明星炒股可以掙錢,但明星利用內幕交易炒股掙錢就違法了。《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很清晰,“知悉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獲得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法律法規顯然不能在明星面前失效。
也正因為是明星,其入市後的一舉一動也容易被人關注,這不是帶上墨鏡就可以避免的。反而,對於明星涉嫌違規、犯罪的查處,應該較之普通大眾更快、更準、更嚴厲,這樣才能更好地在社會上樹立起法律、法規標桿。(蔣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