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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委託限時銷售”需謹慎

  • 發佈時間:2016-04-21 07:29:45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會二手房市場火熱買賣雙方與房産仲介糾紛增多簽訂“委託限時銷售”需謹慎

  □本報記者 宋 鈞

  通訊員 任宏靜

  省會二手房市場火熱,成交量同比漲幅達到7成以上。在省會樓市一片大好的情形下,房屋買賣雙方與房産仲介之間發生的糾紛案件數量也有所增長。市房産交易中心仲介科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購房者,合同簽字需謹慎,當心房産仲介設下的“圈套”。

  “委託限時銷售”壟斷房源

  近日,準備賣房的高女士,因為與某仲介簽下了“委託限時銷售合同”,高女士原本掌握著的房屋出售權利,被仲介奪走了。“我與仲介簽訂了‘委託限時銷售合同’,簽字的時候仲介説一個星期就能賣出去,現在半個多月過去了,來看房的人不少,可就是沒有買的。”高女士説,“現在房産本在仲介手裏,我跟仲介説房子不賣了,仲介不但不同意退還房本,還説必須履行合同的約定。”

  記者在這份“委託限時銷售合同”看到,房屋持有人委託該仲介對該房屋進行銷售,規定了銷售時限為60日,同時還約定了房價,並要求房主必須配合房屋交易時一切手續的辦理,若房主不配合交易還要承擔相關賠償。對於仲介方面的約束行為,仲介要在60日內將房屋賣出,如果沒在規定時間出售要承擔相應罰款,罰款金額為1000元。對於動輒上百萬元的房産及數萬元的仲介費,仲介的賠償確實不算多。

  對此,市房産交易中心仲介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房産仲介的委託限時銷售屬於一種市場行為,是一種市場的競爭手段。仲介與房主簽訂“限時銷售”後,房産本將由仲介保管,這樣就把該房屋資源進行了壟斷,就是仲介市場上俗稱的“獨家銷售”。仲介稱會利用多種媒介手段把房源資訊發出,加快房屋出售的速度,其實從另一個角度看,該房源的銷售渠道已經受到了局限,被只此一家掌握了“生殺大權”。對於房屋持有人來説,享受仲介所謂快速銷售的同時,就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比如60日內房子賣不出去,房價必須按規定價格出售等。

  該負責人提醒,房屋産權所有人在與仲介簽訂“委託限時銷售合同”時需謹慎,一旦合同生效,由於受委託時限的約定,無法隨時調整房價,且房屋銷售渠道將受限。對於從“獨家銷售”仲介購買房屋的人來説,購房仲介費也會有所增加。

  仲介隱瞞房屋情況屬違規行為

  近日,市民郝先生通過某房産仲介,選中了一套房子,並與該仲介簽訂了合同。正當買賣雙方在仲介的陪同下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時,郝先生發現該套房子並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此前仲介已經收取了這項費用。於是,郝先生要求仲介退還多收費用,但仲介卻以多種理由拒絕退費,並要求郝先生履行合同約定,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購房。

  “這個案例在房産仲介市場非常具有代表性,還有很多類似的情況。” 市房産交易中心仲介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有的房産仲介機構故意隱瞞房屋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當購房人過戶的時候才發現這個費用,只能自己承擔;還有的房産仲介機構隱瞞房屋的抵押(未去交易、登記部門辦理抵押交易登記)或者出租資訊,在購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房産過戶後,使購房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房産仲介機構對代理銷售的房屋品質應當審查,而有些仲介不進行審查或審查不嚴就進行銷售,更有些仲介為賺取仲介費,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相關資訊,一旦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仲介將進行嚴懲。”

  該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應當注意,在簽訂合同前要見到産權人或有合法委託書的委託人,一定要在賣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簽訂購房合同;要對房屋權屬情況進行查實,了解權屬是否清晰,有無共有、抵押等情況,購房人可與房屋産權持有人一起到平安大街49號房屋檔案查詢大廳查詢;買房人要謹慎簽約,仔細看清楚條款,立字為據。

  仲介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嫌疑

  市民趙先生通過某仲介打算購買一套二手房,在與房主、仲介簽訂合同幾日後,因為資金出現了問題,不能購買該房了,雖然房主同意了,但仲介卻不同意撤銷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趙先生將在賠付買房定金的基礎上,支付房屋總價款的10%作為賠償,趙先生算了一下要交十多萬元的賠償金,一時難以接受。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還有的案例是因為賣房人不賣了,而仲介卻不退還買房人繳納的定金,這僅僅是因為在合同條款中沒有對賣房人進行約束,而對定金卻進行了約束。

  “仲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有待進一步規範,有些合同確實有‘霸王條款’的嫌疑。”市房産交易中心仲介科相關負責人介紹,部分仲介在合同中惡意不標明服務項目的要求和標準,以減輕自身責任,還有的仲介與消費者簽訂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優勢,在合同中制定消費者如退房將承擔高額違約金的條款,或無論買賣房屋是否成交,消費者均應支付仲介費用等。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廣大購房者,二手房過戶除必須繳納的契稅、營業稅等稅費外,有的還涉及到土地出讓金,這些費用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仲介不會在這部分獲取利潤。一般情況下,仲介會將獲利部分的費用分為仲介服務費、貸款服務費、評估費等項目。購房人可對比多家仲介,並向貸款銀行機構諮詢,在向仲介繳納服務費時,要求仲介將費用明細逐項列出,以免將來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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