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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仲介賣房背後花樣多 涉嫌多種合同欺詐

  • 發佈時間:2016-03-18 14:39: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手機客戶端羊城派的“記者幫”近日收到多位市民求助,他們通過網上平臺找仲介買房,期間引出一連串糟心事:家住天河的呂先生,追了仲介大半年都追不到當初承諾的“返現”;在天河棠東購買了二手房的蔣先生,過戶後,才發現仲介曾私下漲價賺差價,又是經過大半年時間,都沒有追出結果。遇到類似的問題,到底該怎麼辦?先來聽聽律師怎麼説——

   案例1

  説好的返現,夏去春來都沒追討到!

  事情要從去年6月開始説起。家住天河的呂先生準備在廣州南部買一套新房,與很多購房人士一樣,通過網上平臺尋找房源。結果,如今仍因後續的事心力交瘁。

  買房前 信誓旦旦返現一萬六千元

  “當時我通過搜房網找到了正在放盤的南沙欖核某樓盤,搜房網的鄭小姐把我介紹給‘她的同事’鄔少凱,最後才發現這個鄔少凱並不是搜房網的仲介,而是中凱房地産仲介服務有限公司(下簡稱“中凱地産”)的仲介。”呂先生説。

  “當時鄔少凱説,如果通過他購買新房,成交後可返現16000元,於是與鄔少凱合作,交首付23.5萬元。”呂先生説, “線上上與鄔少凱談好後,到樓盤那邊辦理成交手續,他兄弟鄔孟強出現,也是中凱地産的仲介,來完成剩下的流程,還説貸款下來後開發商才結佣金,為保證返現,他還手寫了一份協議。”呂先生説。

  協議上寫明,南沙區××花園××單元物業,為中凱地産介紹給客戶呂先生的,雙方協商,結傭後,“兩個工作日內補貼客人呂××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元)[稅前]。”並按照要求打入呂先生的賬戶,並蓋上了“廣州中凱房地産仲介有限公司”的公章,協議制定時間為2015年6月29日。 去年7月23日,雙方到該樓盤辦理成交手續。

  買房後 一味“拖”字訣不肯返現

  交易容易,返現難。5個月後,也就是到2015年12月,公積金貸款完成放款,鄔孟強説“開發商要一個月後才能結佣金”。此為“第一拖”。

  “今年2月中旬,鄔孟強説已經收到了佣金支票,但要等7個工作日後才能結算。”後來,呂先生聯繫了搜房網才得知,仲介收到佣金支票後,根本無需等待7日才能結算。此為“第二拖”。

  時間來到2月底,“我再次打電話給鄔孟強,他説公司賬戶被凍結三個月,佣金拿不出來,他和老闆在找法院解凍。”期間呂先生通過電話、短信與追問,一直拖到過年前,對方開始不聽電話,最終無法打通。此為“第三拖”。

  年後,呂先生再次與鄔孟強取得聯繫,“他改口説,賬號凍結的事歸財務管,老闆不理這些事,聲稱3月10日左右可解凍轉帳給我。”此為“第四拖”。

  “3月2日,鄔少凱突然聯繫我説,鄔孟強想連他的那一份佣金也私吞,他想聯合我一起找鄔孟強拿回佣金。鄔孟強承認佣金已經到手,而之前説的凍結等理由也是假的。後來他們都表示,想平分佣金,我沒有同意,感覺他們是串通的。”呂先生説,“我聯繫了開發商合作的代銷公司的工作人員方涵,她説搜房網才有分佣金的決定權,我電話和郵件聯繫搜房網後,確認佣金只給了中凱地産一家仲介,後來鄔少凱也承認,是在聯合鄔孟強做戲,目的就是不肯返現,兩人也並非兄弟,謊言揭穿後,他們態度也變得很惡劣。”對此,呂先生已全程錄音。

  羊城晚報記者聯繫了鄔孟強,他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而中凱地産的負責人麥炳林表示,他聽説了呂先生的事,但對於協議加蓋公章的事情不知情,“那段時間我回了鄉下,公章就放在辦公室”。另外,他願意促成三方面談協商,即使鄔孟強目前已經離職。但如果協商不成,他建議呂先生打官司。對此,呂先生表示,準備訴諸法律。

  律師説法 加蓋公章代表公司行為

  公士公益團隊發起人、北京知名律師張新年表示,當事人呂先生向仲介公司提出要回16000元,是沒有太大問題的。蓋了公章,代表的是公司行為。

  張新年律師提醒市民,“在老闆不知情的情況下,員工私自偷公章而為之”,如果訴諸法律,這種狡辯往往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除非拿出相反的證據。一般而言,即便拿出相反的證據,也是仲介公司內部的事,對外,只要公章一蓋上,就産生了法律效力。“當呂先生與經手仲介協商無果時,可直接找仲介公司,因為這個員工所作所為代表公司,無論該員工離職與否,公司概不能免責”。

   案例 2

  簽了合同才知,仲介提價入自己口袋

  在廣州拼搏多年,蔣先生終於攢夠了購買第一套房的首付,去年4月,買下了天河區棠東東路一套二手房。到底是什麼讓他如今仍不甘心?

  買房經過 賣方開價200萬,仲介叫價208萬

  “當時在網上找到了中聯地産,也就是現在的鏈家地産購買,房子建築面積95.5平方米,網上挂出的價格為208萬元。”蔣先生説,屋主本人在外地,目前只有老父親獨自居住在這套房裏,於是相關事宜線上上溝通。

  “我當時覺得208萬有點貴,於是讓仲介幫忙砍價。”蔣先生説,最終,他以202.5萬元的價格簽訂三方合同,之後辦理網簽和貸款手續。令蔣先生氣憤的是:“仲介説,這是屋主的首套房。屋主人在外地,委託他老父親辦手續,老人家也誤以為這屬於首套房,所以我購房時一直以為無需繳納1%稅費。”但到稅費單打出來,他才知道要額外多付費20250元。為此,記者從屋主李小姐處得知,她曾向仲介説明,此並非屋主的首套房,需由買家繳納稅費。

  “當時我質問仲介,他竟然撒手不管離開了,留下我和賣家在現場,雙方聊起來後,我才知道這套房由始至終都賣200萬。仲介自己賺了2.5萬,加上我給她的仲介費2.5萬,一共入手5萬元。”蔣先生説,賣方建議他以先墊付的方式成交,再向仲介追討2.5萬元,以抵消稅費。只是從去年6月成交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大半年,蔣先生仍未追討成功。

  律師提醒 是否欺詐看合同規定

  記者從賣方李小姐處獲悉,當初他們委託仲介賣房時,確實有説過,只要求實收200萬,如果賣多了,就當作是仲介費,而得知對方多收2.5萬元時,她也默許。對此,公士公益團隊發起人、北京知名律師張新年説,這種做法無可厚非。

  記者聯繫了鏈家地産的客服,負責跟進這件事的工作人員説,之前已與蔣先生坐下來協商過,但無果,“仲介不存在私自漲價的情況,成交時,三方已就202.5萬的價格達成共識,合同上也寫得很清楚。打到賣家賬戶上的,也是202.5萬,至於‘實收200萬’,少了的2.5萬,應該是賣方付的仲介費。”對於稅費的問題,他説,是賣方當時隱瞞了這件事。

  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問題怎麼辦?張新年説,需要看具體的合同約定,如果賣家與仲介有約定:仲介公司在不影響房子銷售的情況下,適當提價,這是可以的,否則則涉嫌合同欺詐或違約。“需要強調的是,現實中的交易,交易雙方就一個事情達成一致意見,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在法律上就構成了合同關係,如果不存在可以撤銷或無效的情形,或者非法定約定或法定解除理由,就應該被雙方所遵守。合同不一定就以書面的形式存在,也包括口頭約定,但後者往往存在舉證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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