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區三家物業 業主淩亂了
- 發佈時間:2016-04-21 05:34:25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但西安市碑林區興慶路的興慶花園小區卻有三家物業公司。
你方唱罷我登場
近日,陜西林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悅物業)向本報反映,自己服務十二年之久的興慶花園小區近年來又出現了兩家物業公司,一家名為陜西眾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成物業),一家是西安眾寶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寶物業)。
林悅物業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該公司于2004年組建成立,同年4月8日經興慶花園首屆業主大會聘用,至今已在小區服務12年之久,期間小區業主委員會更換了四屆。最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後,于2013年9月29日以書面徵求意見形式向小區全體業主發出重新選聘小區物服企業,最終決定續聘林悅物業,續簽合同從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而眾成物業是由陜西林苑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興慶花園小區的開發商)組建,為小區2號樓未出售的1層—4層7000余平方米裙樓租賃而設立。
眾寶物業是因為2015年上半年,小區開發商將2號樓的1層—4層裙樓出售,其中眾寶超市佔用1層—2層,因此而成立。
三家物業各有説法
林悅物業方面告訴記者,自己是興慶花園小區聘用的物業公司,水電費及物業費等均由公司收取,並按月向相關部門繳納。在服務興慶花園小區不久後,收到了西安市供電局的一份函,稱興慶花園小區用電是以林苑房地産開發公司(興慶花園小區開發商)的名義申請的,因此繳納電費應由林苑地産繳納,之後他們便將每月的電費收集後交予林苑地産,林苑地産出具發票。
但是,林苑地産給出的發票上卻是陜西眾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蓋章。
2015年4月15日,眾成物業給林悅物業下發工作聯繫函稱將自己在興慶花園小區的相關物業管理事宜移交給眾寶物業,請林悅與眾寶聯繫結算水電費等事宜,同時,眾寶物業也在2015年10月10日以書面形式給林悅方面發了一份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的電費明細,要其繳納。
因不清楚眾寶物業的來歷,林悅物業方面並未將水電費等與其交付,還是一如既往交給林苑地産。
記者就此電話聯繫了眾成物業的負責人戴經理,詢問與林苑地産的關係,對方在電話中以“自己已經離開眾成物業,很多事情不清楚”作答。
眾寶物業負責人蘭永平給記者的答覆是,自己和眾成沒關係,也沒給林悅物業下發電費明細,並稱這是林悅物業和眾成物業方面的事情,自己並不知道。
事後,林悅物業向市房管局物業辦、碑林區物業辦反映了情況,相關部門隨後便開始調查。
記者電話聯繫了此次事件相關部門的調查負責人,對方稱,在收到林悅物業的反映信件後,部門也收到了一份興慶花園小區業主的匿名投訴信,説林悅物業只收費不服務情況。同時,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初,業委會和林苑地産之間達成協定,他們聘用的物業公司(林悅物業)只負責小區的住宅戶,小區的商業戶由開發商(林苑地産)自己負責物業方面服務。情況比較複雜,目前正在積極調查了解中。
此事最終將如何解決?本報將持續關注。 記者 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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