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要多學習發達國家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立法監督
- 發佈時間:2016-04-20 16:3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4月20日消息 第三屆網際網路金融全球峰會北大論壇于4月19-21日在北京召開。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楊濤出席並做主題演講。陳文表示,網際網路金融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對政府立法機構和政府監督機構,還有網際網路金融的參與者,都要遵守現有的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也嚴格遵法。對網際網路金融要依法治理,執法要嚴,監督經營,要多學習西方歐美發達國家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立法監督。因為網際網路金融就是舶來品,完善行業自律,加強資訊披露機制。充分發揮律師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中的高度責任心,使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成為一個安全、健康的朝陽行業。為我國的各層次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援,實現普惠金融。
以下為陳文發言實錄:
陳文:大家下午好,大家現在也睏了,可以站起來把胳膊伸伸,活動一下。今天非常高興來到母校參加網際網路金融大會,非常高興。我的題目是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防範與法律保護。
大家知道網際網路金融應該是發源於西方國家,美國、英國、歐洲國家,到1995年的時候,在九十年代初的時候傳到我們國家。最初是由傳統的金融機構、銀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機構先試行、先運用網際網路的概念,用網際網路的技術加上傳統的金融的運作模式。對於我們來講網際網路金融在最近幾年發展得越來越深入人心,深入我們的生活。那麼關於網際網路金融大家有不同的定義,今天我也看了一些外文資料和中文資料,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我們給一個簡單的定義。
所謂的網際網路金融可以理解為網際網路的技術和金融相關功能有機的結合,依靠雲計算、大數據,在開放的網際網路平臺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以及服務系統。該系統基於網際網路平臺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投資體系,金融産品體系,以及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體系。網際網路金融有別於傳統的金融方面,在於它有普惠金融、平臺金融、資訊金融等模式。這是我們給網際網路金融的一個簡單的定義。
我們看一下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趨勢,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快捷方便,節省人力成本和其他的成本。傳統的網際網路金融依靠網際網路的技術,並結合網際網路的功能,降低成本。傳統的金融機構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的業務,主要是金融業務的網際網路創新,提供了普惠的金融環境。我們看一下網際網路金融為什麼現在這麼深入人心,對我們的生活影響這麼大?不僅是傳統的金融機構來應用,主要是最近幾年這些非金融機構,這些電商應用居多。非金融機構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的背景,剛才其他的演講者也提到了普惠金融。那麼普惠金融能有效、全方位的為社會所有的階層提供金融體系。我們知道我們現有的傳統的金融機構,他們提供的服務,我們知道銀行,當你機構需要貸款的時候設置了很多的條件,一般的個人很難在銀行貸到款。所以非金融機構發展網際網路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的特點。普惠金融要求金融機構能更好的真正支援實體經濟,乃至於一般的微小的實體經濟。
但在社會的現實當中,傳統的金融機構加上網際網路的技術,是不可能實現廣義的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所説的普惠金融。因為小微企業和個人很難在傳統的金融機構拿到滿意的金融服務,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體會。所以以非金融機構發起了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就應運而生。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目前所説的網際網路金融,它的普惠性就在於這點。
那麼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是一個必然的趨勢,這個已經深入人心了。第一,是因為它有旺盛的生命力,因為它有廣泛的市場需求,彌補了傳統金融機構的缺失部分。迎合了大批青年創業者和大量的小微企業的需求,和廣大農村企業與個人的金融需求。未來的網際網路金融尤其在普惠方面,在基礎、在廣大的鄉村,尤其在農村城市化,在這個領域裏面普惠金融更多能體現。強使的發展我們已經看到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像阿裏、騰訊、萬達、京東,這些非金融機構所創建的網際網路金融的強勁發展勢頭。隨著立法的完善和監督實施,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結合他們的自身的自律的提高,網際網路金融會更強的發展起來,這是一個發展的機制。
那麼網際網路金融運營中存在的風險。我們知道幾種大家比較關心的模式,也是出現問題最多的模式,一個是眾籌的定義。一個是P2P網貸和第三方支付。眾籌模式,我們知道在一般的企業裏面,創業採取眾籌的方式融資,但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尤其是P2P網貸,還有第三方支付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利用網際網路金融的模式還有數字貨幣,我們知道特比貨幣也是在網際網路金融産生的,隨著我們國家不承認比特貨幣,但是德國是承認的。未來我認為網際網路金融貨幣也會將來進一步發展。
我們看一下風險,P2P網路信貸,信用體系目前基本上是沒有建立的。前面的發言人也提到過,市場環境亟待完善,這是目前非銀行,非金融銀行的金融機構出現的最多的問題,也集中在P2P,網路系統不牢靠,資訊安全沒有保障,風險管理比較差,機制未建立,法規法律不完善,監督機構不到位。這都是目前網際網路金融所存在的突出的問題。眾籌模式也是一樣的,對於合同投資者的確定,以及對銷售産品法定人數,經常超過200人,經常超過三五百人。我們知道最近一些P2P平臺有跑路的現象,都是因為集資很多,屬於違法集資。
談一下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防範,網際網路金融目前它所存在的問題,第一是缺少統一的監督管理。第二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並不是説沒有法律法規,我們現有的所有涉及到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它都不單適用於傳統的金融機構,也適用於網際網路的金融機構。但是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的很多機構,沒有完全的遵守這個法律法規。有可能説網際網路金融有這個問題,P2P平臺,就像汽車一樣的,如果你給一個不會開車的人開車,他可能會出事故,所以網際網路金融不是説不能搞,關鍵看你怎麼搞,要遵守法律法規。缺少相關的徵信機制,缺失自律,這都是目前網際網路金融所存在的比較突出的一些問題。
那麼怎麼辦呢?要加強以下的措施。
第一,加強立法,及時的制訂法規和政策,這是我們相關部門要加強的,在做網際網路金融方面,因為我們國家在這個領域還是比較新的領域,真正引起政府的重視也最近的三五年。
第二,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對於風險的識別、風險的管理、風險的控制,目前我們政府和監管機構做得還不夠,不然就不會出現易租寶,類似搞幾百以的那種,出問題政府才介入,為什麼不能在不出問題的時候,或者剛出問題的萌芽狀態就控制呢?這是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三,加強平臺體系管理與監督。對於所有的P2P平臺,要及時監管管理。加強資訊披露機制,我們知道在資本市場資訊披露要求非常嚴格,證監會,各個機構也很嚴格。但是在我們的網際網路金融的領域就沒有那麼嚴格的要求。
第四,堅持普惠金融要為所有人提供服務,對所有有金融服務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一些措施。
最後談一下律師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當中的作用。因為網際網路金融的第一線,律師是積極參與的,參與網際網路金融的有關立法和政策的制訂。為非金融機構的網際網路金融參與者提供法律諮詢和意見,為參與者提供服務的時候將指出金融的邊界。可以説為什麼易租寶,他們類似于跑路的公司為什麼出現這個問題,考慮他們沒有請到律師或者沒有請法律顧問,或者請了之後律師提供服務的時候沒有及時的向經營者指出要做這個事情的邊界,或者危險和法律風險。所以律師不僅要向政府及時建言獻策,參與立法,還要向你所提供的法律機構及時的去提出你的法律意見,提出你的法律警示,告訴他這個事情發展的邊界,有的事可以做,有的事不可能做,如果那些跑路的公司如果有法律顧問的話不至於這樣。
結束語,我們認為網際網路金融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對政府立法機構和政府監督機構,還有網際網路金融的參與者,都要遵守現有的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也嚴格遵法。對網際網路金融要依法治理,執法要嚴,監督經營,要多學習西方歐美發達國家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立法監督。因為網際網路金融就是舶來品,完善行業自律,加強資訊披露機制。充分發揮律師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中的高度責任心,使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成為一個安全、健康的朝陽行業。為我國的各層次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援,實現普惠金融。謝謝大家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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