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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 發佈時間:2016-04-20 08: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4月19日下午,中央宣傳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委在京舉辦“展望十三五”系列報告會第八場報告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作了題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報告。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李適時。

  問:如何從總體上認識“十三五”時期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答:“十三五”規劃建議和規劃綱要都明確提出了“十三五”時期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主要目標。全面落實法治建設目標任務,對於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最終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十三五”時期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全面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落實好“十三五”時期法治建設的目標任務,對於推動法治建設承前啟後、繼往開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躍上新臺階,進而完成“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其他目標任務,意義重大。

  第二,“十三五”時期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必然要求。“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提出的重大發展戰略,是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我們要深刻領會“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辯證關係,切實把加強法治建設放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來把握。到2020年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時間十分緊迫,任務艱巨繁重,需要我們以更強的決心、更大的勇氣、更高的智慧謀劃推進。為此,“十三五”規劃按照黨中央要求,還將堅持依法治國確定為“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可以説,法治既是目標,也是途徑,既是手段,更是原則。因此,落實並完成“十三五”規劃關於法治建設的各項任務,對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意義重大。

  第三,“十三五”時期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十三五”規劃立足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提出了到2020年的民主法治建設目標。這個目標任務,謀劃的是第一個百年目標,奠定的是實現第二個百年目標的法治基礎,著眼于2050年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的制度保障,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問:“十三五”時期將如何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答:“十三五”規劃提出全面建設法治中國,首先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落實這個目標任務,必須著重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加快重點領域立法。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聚焦“十三五”目標任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人民群眾關注的難點問題,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及時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法律規範體系,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有力制度支撐。要推動創新發展,提高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運作的法治化水準。要推動協調發展,為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國家硬實力和軟實力同步提升提供法治保障。要推動綠色發展,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推動迴圈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要推動開放發展,健全有利於合作共贏並同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相適應的涉外法律法規制度,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要推動共用發展,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方面的立法。

  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品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準,增強法律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為此,“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立法工作要更加自覺地遵循經濟規律、自然規律、社會發展規律和立法活動規律,科學合理地規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科學合理地規範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堅持依法立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正確行使立法權。要堅持科學立法,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深入推進立法精細化,努力做到法律條文能具體的儘量具體、能明確的儘量明確,確保立出來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堅持民主立法,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貫徹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保證人民通過多種途徑有序參與立法,使立法更好地體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三是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實現“十三五”規劃提出的“維護憲法尊嚴、權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目標任務,要求我們必須大力推進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各級備案審查機關特別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定要充分認識備案審查工作的重要性,適應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後的新情況,在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上下功夫,切實依法履行職權,不斷推進這項工作取得新進展。要完善備案審查制度,建立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實現備案審查全覆蓋。要強化備案審查實效,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主動審查。要健全加強備案審查機構,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水準。

  問:“十三五”時期將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實現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答:“十三五”規劃明確要求,全面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實現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一是把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向深入,推進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決策程式,保證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要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公眾參與度。要加強對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制定程式。三是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問:“十三五”時期如何完善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和對權力的司法監督?

  答:“十三五”規劃明確要求,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一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尊重司法規律,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強化司法人員職業保障。二是健全司法管轄體制和權力運作機制。要完善審級制度、司法組織體系和案件管轄制度。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解決訴訟“主客場”和不當干預司法問題,保護重大民生利益。三是強化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保障。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處理好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關係,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和及時糾正機制,促進人權保護落到實處。四是加強對權力的司法監督。要進一步落實好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制度,確保審判權、檢察權、偵查權依法規範運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水準,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問:“十三五”時期將如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和法治習慣?

  答:“十三五”規劃明確要求,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在全社會形成良好法治氛圍和法治習慣。一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要深化法治創建活動,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準。要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二是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要大力推進“七五”普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三是更加健全法律服務體系,逐步建成法治有序的和諧社會。要大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現法律服務對基層的全覆蓋。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法律援助品質和保障能力。要推動形成人民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和法治習慣。

  問:“十三五”時期如何自覺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

  答: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實現“十三五”規劃提供堅強保證。

  一是堅持依法執政這一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特別強調依法執政,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國的新思想新論斷新主張,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踐行。中央全會專題研究並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堅持依法執政的關鍵是善於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善於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要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按照“三個統一”“四個善於”的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黨中央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專門研究和批准了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調整,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將一些重要立法項目列為需要黨中央研究的事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重大改革舉措涉及立法的問題。最近,黨中央出臺了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明確了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方式,要認真貫徹落實好文件精神,使黨領導立法落到實處。

  二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關鍵在於正確處理法治與改革的關係。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要做到政治決策與立法決策協調同步,注重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改革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問題。要堅持立法先行,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要落實好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和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增強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必須對憲法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特別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憲法法律的敬畏轉化為法治思維和行為方式。

  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首先就要深化對憲法性質和地位的認識,增強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性,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就是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於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規定具體含義的,或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或法律修改建議與要求。在法律作出解釋或修改前,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應輕率地不負責地以存在“法律空白”“無法可依”等為藉口而不執行法律。我們要在心中樹立起對憲法法律的尊崇,自覺運用法律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經濟日報記者 李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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