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親友“發財” 被訴騙5千萬 有受害者賣房還錢補虧空
- 發佈時間:2016-04-20 08:07:2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稱有保險公司內部投資項目能買到回報率高的理財産品,李曉偉自2010年起騙取親戚朋友二十余人共計人民幣5000多萬元。昨日市三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李曉偉辯稱,當初和親戚朋友的金錢交易屬“借款”且都有借條,沒有詐騙意圖,且對公訴機關提出的涉案金額也有異議。
公訴人
非法佔有屬詐騙
檢方指控,李曉偉在水南莊、十里堡、建國門及常營等地,以做投資理財具有高額回報為由騙取被害人錢財,造成被害人王某、時某、楊某、趙某等二十余人損失共計人民幣5000余萬元。
昨日庭審現場,公訴人指出,李曉偉自稱自己是某保險公司高管,但實際上只是一名普通的保險業務員,其偽造身份並謊稱自己有能力為被害人做高息理財,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屬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從資金去向來看,李曉偉曾花費800多萬元用於購買彩票,日常消費和支付寶支出共290萬元,其他重要的資金往來也超過1000萬元。因此公訴機關認為李曉偉收取了被害人的錢款後並不是用於所謂的購買投資理財産品,而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錢款且目的明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
辯稱是借不是騙
法庭上,李曉偉堅稱其行為不屬於詐騙。她表示自己2014年8月之前在保險公司工作,“借被害人錢款用於投資並且承諾是按照月利率8%的利息返還收益,也是想幫他們一起掙錢”。李曉偉稱,承諾的高息是通過在外面做理財、期貨、放貸來獲得的。“前期還好,但2014年前後賬面已經開始有虧損,但我沒有和他們説我拿錢去做放貸,只是稱拿去做理財,然後繼續借錢拆東墻補西墻”。庭審過程中,李曉偉多次強調自己和被害人關係非常好,有的是親戚,有的是十幾年的老朋友,“我沒有侵佔他們一分錢”。
對於本案另一個焦點詐騙數額,李曉偉也堅稱涉案金額並非5000多萬元,“我已經返還給其中一個人4000萬元左右。他們都是以家庭形式借給我錢,所以我還款也是打在一個總賬戶上,至於他們私下怎麼分割我也不清楚”。
對於一些李曉偉自己也承認尚未還款的受害人,她稱,“他是我家人,前期我按照約定給他打錢,後期有別人要利息要得緊,我就從他那裏挪用了些,對此我很抱歉” 。
對於公訴人提到的有些被害者與她是現金往來,她大多也予以否認,“我之前就説過不願意和他們現金交易,怕説不清楚,即便他們不會轉賬我也會跟著他們去銀行。”
受害人
出於信任沒簽合同
庭審過後,坐在旁聽席的受害人及家屬紛紛指責被告人李曉偉所説情況不實。一名受害者氣憤地表示,“李曉偉到我們家裏來直接拿的現金,現在她完全不承認了”。
受害人中,與被告人最親近的人是她的小姑王某。在公訴人提供的案件證詞中,李曉偉説自己有投資渠道向王某借錢,王某就聯合自己的親戚朋友一起前前後後給她打款2000余萬元,從頭到尾沒有簽訂過任何合同。
受害者彭女士告訴記者,自己通過家人認識李曉偉,“她是我姑姑認識九年的朋友,她説自己有渠道買高回報的理財産品。我們沒合同沒什麼地就把錢給她,完全是出於對她信任,現在弄得血本無歸。”彭女士稱,自己連同父母以及愛人同事,打款給李曉偉近千萬元,如今不得不放棄外地工作回京。為了還錢給愛人同事,他們還賣掉了一套房子,“現在同事之間很尷尬,也不敢和父母多説,怕老人受不了,生活簡直要被毀了。”
(記者 張靜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