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財經 > 銀行 > 銀行要聞 > 正文

字號:  

信用卡透支利率首現差異化 專家建議推動立法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施娜  責任編輯:郭偉瑩

  4月15日,央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銀行將可以自主確定計息方式、利率標準、免息還款以及最低還款額等事項,這一新政頒發被部分業內人士視作央行為銀行信用卡發展“鬆綁”。《每日經濟新聞》將為您詳細解讀信用卡新規背後的故事。

  2015年,我國信用卡發卡量迎來拐點——七年來首次出現負增長。今年4月15日,央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並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銀行將可以自主確定計息方式、利率標準、免息還款以及最低還款額等事項,這一新政頒發被部分業內人士視作央行為銀行信用卡發展“鬆綁”。那麼,新規到底為信用卡業務帶來什麼?放開信用卡市場會否引發惡性競爭?銀行又該如何應對消費金融新局面?《每日經濟新聞》將為您詳細解讀信用卡新規背後的故事。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經濟增長的角度看,信用卡是消費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推動信用卡業務發展,進一步釋放消費對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他同時表示,這也將促進信用卡業務的差異化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各家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同質化現象嚴重,存在缺乏根本性區別、創新不足等問題。如銀行與航空公司的聯名信用卡,在市場定位上沒有本質區別,行銷上就只能打價格戰。另外,一些中小銀行在沒有其他優勢的情況下,則只能採取給予客戶更多授信額度的辦法。

  專家建議信用卡立法

  《通知》發佈前不久,央行公佈的《2015年支付業務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4.32億張,較上年末下降5.05%。這是七年來信用卡發卡量首次出現負增長。

  歷年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4年,信用卡發卡量一直處於兩位數以上的高速增長狀態。2014年,全國累計發行信用卡4.55億張,同比增長達16.45%。2013年全國信用卡累計發卡3.91億張,較上年末增長18%;2012年信用卡累計發卡量 3.31億張,較上年末增長16%;2011年信用卡累計發卡量2.85億張,同比增長24.3%;2010年信用卡累計發卡量小幅增長;2009年信用卡發卡量1.85億張,同比增長30.4%,增速回落27.3個百分點。

  同時,隨著信用卡授信總額增加和經濟週期步入低谷期,信用卡壞賬率也有所抬升,2015年末,信用卡授信總額為7.08萬億,同比增長26.43%;信用卡應償信貸餘額為3.09萬億,同比增長32.0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380.27億元,較上年末增加22.63億元,增長6.33%。

  對此,董希淼表示,信用卡發卡量七年來首現負增長與《通知》出臺並無直接關係,央行也不太會關心信用卡發卡量負增長這個問題。實際上,《通知》相關內容去年就已經在討論、徵求意見了,“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是1999年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已經快20年了,本來就需要調整了。業內都在提,信用卡新規作為部門規章還是不夠的,下一步應該推動信用卡方面的立法,比如通過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一部信用卡專門的法律。因為作為部門規章的效用還是比較弱的。很多問題現在顯現出來還是有很多爭議,這個是下一步應該做的。”

  信用卡迎來差異化發展

  《通知》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現行透支利率標準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下浮30%。同時,配套放開信用卡透支計結息方式、對溢繳款是否計息及其利率標準等相關政策限制。

  董希淼表示,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信貸服務,是消費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利率市場化的角度,它應該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背景下,更加市場化一些。對此,《通知》大大邁進了一步,但是還不夠。比如説信用卡利率上有上限和下限,下一步還可以再放開。

  此外,《通知》取消對免息還款期及最低還款額的限制,由發卡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而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並統一規定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

  同時,《通知》引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記者注意到,目前各家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同質化現象嚴重,存在缺乏根本性區別、創新不足等問題。如銀行與航空公司的聯名信用卡,在市場定位上無本質區別,行銷上只能打價格戰。另外,一些中小銀行在沒有其他優勢的情況下,只能給予客戶更多授信額度。

  對此,董希淼表示,信用卡新規把更多的自主權交給商業銀行,如定價、違約金的收取、費率的確定等,將根據商業銀行和持卡人的約定進行,以後不同的銀行或者同一家銀行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同一張信用卡在不同的推廣階段,它都可以有不同的政策,這有利於信用卡業務的差異化發展。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