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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雙11 檢察官揭網購騙局

  • 發佈時間:2015-11-11 02:37:37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雇人冒充電商平臺客服人員、購買網購客戶個人資訊……關某以促銷名義,低價推銷“正品化粧品”,共有129人信以為真受騙。近日,關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詐騙罪被房山檢察院提起公訴。

  “雙11購物狂歡節”前,記者通過採訪檢察機關,結合一些近期發生的案例,對消費者進行網購消費提醒,一線辦案檢察官對消費者如何維權的問題支招獻策。

  ■ 案例一

  冒充客服致電售假騙上百人

  男子關某雇7名話務員,冒充唯品會等公司客服,撥打在網上購買到的電話號碼,以促銷為由推銷假冒名牌化粧品,騙取129名被害人20萬餘元。一名話務員在發現有問題後辭職並報警。近日,房山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詐騙罪對關某提起公訴。

  現年35歲的四川籍男子關某,來京後無業,無所事事的他聽説有人靠網上購買客戶資料,電話推銷保健品獲利,於是決定效倣。

  2014年1月,關某在房山區租了一間辦公室,利用從網上非法購得的客戶資訊,通過招聘方式雇用董某等7人擔任話務員,冒充唯品會等電商平臺客服撥打電話,稱該公司搞促銷,原價1280元的歐萊雅化粧品5件套,現價只要人民幣498元或500元,並贈送價值人民幣500元的電話充值卡。

  在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後,關某聯繫QQ上認識的女子蕭某,由其提供假冒歐萊雅化粧品,通過快遞以貨到付款的方式,寄給受害人。交易完成後,自己與蕭某四六分成。案發後,警方未找到蕭姓女子。

  2014年11月底,女子唐某應聘成為話務員。唐某很快發現問題,在工作的第7天辭職並報警。

  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很多受害者表示,購得的商品從包裝上難辨真偽,用過一段時間後,才發現效果不好。

  截至案發時,關某共向129名受害人騙取20萬餘元。除去房租、話務員工資等,關某共獲利6萬餘元。

  據關某供述,他通過一個QQ群,以0.3元至0.5元每條的價格,陸續購買2.5萬條網購客戶資料。此外,他還在網上購買了名為“話術”的文字培訓材料,該材料以格式化的語言,傳授客服打電話的技巧,以及遇到什麼問題該如何回答,如何贏得對方的信任等。

  今年11月2日,房山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詐騙罪對關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説法

  登錄官網確認收貨之前甄別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此類詐騙案以新興網購平臺形成的影響力為掩護,利用了女性消費者的愛美心理,依靠虛假的優惠措施吸引被害人上當受騙。

  檢察官提示,對於價格差距明顯過大的商品資訊要注意甄別,可以登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和確認。在網購收到貨物時,一定仔細甄別,確認是正品後再簽收並付款。同時,一定要提防陌生電話,謹防被騙。

  ■ 案例二

  “刷單”換信譽商家伺機售假

  王某和劉某通過“刷單”提高網店信譽,伺機銷售假化粧品。近日,王某、劉某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昌平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了解,嫌疑人王某和劉某曾在同一單位工作。劉某辭職後,于2012年5月開始在某知名電商平臺上經營網店,銷售化粧品。2013年12月,王某辭職與劉某合作。兩人在昌平區承租房屋,先後註冊多家網店,並招聘5名客服人員。經查,這幾家網店均銷售劉某購進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據劉某交代,最初,他們從網上購買化粧品正品進行銷售。為增加利潤,他們從微信上聯繫購進假冒名牌化粧品進行銷售。

  王某稱,他們剛開始經營網店時銷量不是很好。後來通過“刷單”提高信譽度。客服人員證實,在銷售記錄中,“刷單”佔到70%。

  據了解,所謂的“刷單”是指模擬真實的網購流程,進行拍下、發貨、收貨、評價等,但實際上並沒有貨品被賣出。王某稱,有人利用QQ群從事刷單生意,店主只要將需求發在該QQ群,就會有人主動聯繫你“有償”幫助刷單。客服在回答顧客提出的“是否正品、為何價格偏低”等問題時,一般會以“我們是會員,拿貨是會員價”“我們是廠家直銷”等進行回復。對於一些顧客質疑為何到手的産品與正品不一樣時,客服一般回答“因為産品的批次存在不同”。

  劉某説,他們網店上化粧品的銷售價格會參考網上其他店舖的售價,銷售價格一般比進貨價格高40%左右,而銷售的假冒品牌和正品價格至少差一倍多。

  今年8月14日,王某、劉某被查獲,警方當場起獲價值80萬餘元的假冒化粧品。目前,兩人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昌平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官説法

  看好賣家執照勿輕信低價貨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説,消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對於評價和銷量不可盲目相信,應選擇有資質、有銷售授權和營業執照的店舖進行購買,對於銷售價格明顯低於專櫃價格的産品,應該保持謹慎。

  檢察官説,萬一購買到假貨,應保管好快遞單和聊天記錄等,及時投訴、報警。此外,還建議電商對賣家的身份、進貨渠道等進行核實,以提前把關,防止消費者被騙。

  ■ 網購詐騙案因何而起?

  分析犯罪手段成本低且易模倣

  對於網路購物詐騙犯罪的發案原因,檢察官認為:

  一是犯罪手段成本低,收益大,易模倣,傳播速度極快。如在一起合同詐騙案中,黃某稱其欲在網上購買一部手機,報價比市場價低,但需先支付500元的定金,他按照對方的指示交付定金後,對方並未發貨。發現自己被騙後,黃某便開始模倣該方法詐騙他人。

  二是犯罪手段隱蔽,被害人防不勝防。有的是購買真實的公司註冊資訊及證件,開設公司賬戶,營造較為真實的交易環境,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有的是虛擬第三方交易賬戶,或利用釣魚網站;有的則購買400免費電話號碼提高個人信用度,實則與個人不記名的手機號碼綁定,從而降低被害人警覺性,贏得被害人信任。

  三是網路空間的匿名制、虛擬性,增加了偵查難度,使行為人心存僥倖。檢察官認為,這也是網路犯罪的共同特點,行為人可以完全掩飾自己的真實身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且該行為難以被發現、識別、偵破,再加上電子證據容易被轉移和毀滅,固定證據問題也成為辦案的一大難題,行為人即利用該特點,心存僥倖。

  四是公眾網路購物安全意識淡薄,辨別真偽資訊的能力較差。

  ■ 提示

  “雙11購物狂歡節”來襲,結合網購中發生的詐騙案例,一線辦案檢察官進行總結後,作出八項提示:

  第一招:購買前要留意商家信譽,選擇合法的網站和商家,正規網站都應標注網上銷售的經營許可證號,網站應當有備案號和ICP證書號(即ICP經營許可證,是根據國家《網際網路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的網站經營許可證,沒有就屬於非法經營)。

  第二招:不要被低價商品迷惑。以超低的折扣買東西,心裏應該有所準備。

  第三招:小心商家的文字遊戲。遇到模棱兩可的介紹時,一定要向賣家詢問清楚。

  第四招:網上購物儘量選擇貨到付款或交易平臺提供的帶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

  第五招:郵費太高要小心。因為地域的關係,商品運費有可能與網上所標價格不同,所以購買之前要跟賣家事先做好溝通,以防賣家收取畸高運費,從中賺錢。

  第六招:保存原始證據。對於價格比較高的大宗貨品,應要求賣家開具發票,並保存和賣家之間的往來郵件、聊天記錄,以為日後維權留下證據。

  第七招:充分利用搜索引擎。購物網站以及通用搜索引擎上都有大量對商家、産品的評論,搜索這些已購買用戶的評價,有助於形成準確的判斷。

  第八招:如果發現賣家以次充好,欺騙用戶,應積極向購物網站申訴。發現上當受騙,請及時報警。

  ■ 相關

  “防範調包計”店家也需謹慎

  齊某先後在某網路商城訂購蘋果手機,後趁配送員不備採用調包方式,將兩部蘋果手機竊為己有。近日,豐臺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齊某提起公訴。

  據檢察官介紹,2015年初,齊某從某網站上購買了兩台假的蘋果手機。隨後,他又從某網路商城上以4900余元的價格訂購了一部金色的蘋果手機,選擇貨到付款,交貨地點是其暫住酒店。

  次日中午,網路商城配送員將手機送達。齊某將一張沒有錢的銀行卡交給配送員刷卡,並提出要驗貨。配送員將手機給了齊某,站在門外用無線POS機刷卡。

  齊某拿著真手機進了房間並將房門關上,將快遞的包裝打開,把裏面的真手機和自己事先準備的假手機進行了調換。這時,配送員在門外説卡裏餘額不足。齊某就拿著已經調包的快遞包裝盒開門,並謊稱錢還沒有到賬,讓配送員明天再來,便將裝著假手機的快遞包裝盒交給配送員。

  配送員隨後離開。得逞的齊某馬上退房離開酒店,將手機賣掉。之後,齊某又在其他酒店辦理入住,用同樣的手段騙取了一部蘋果手機。後該網路商城配送員發現手機有問題,與齊某聯繫,齊某拒不承認自己調包。配送員撥打110後,民警將齊某抓獲。本報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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