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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使用權最快四年後到期?物權法未規定如何續期

  • 發佈時間:2016-04-19 08:37: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土部要求溫州要及時上報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問題

  據溫州媒體此前報道,當地一部分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再繳納土地出讓金,而這部分總額接近了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此事在社會各界引發熱議和關注。昨日,浙江省溫州市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稱,溫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情況,已引起國土資源部的重視。國土資源部要求,浙江省溫州市及時上報情況。

  事件:溫州出現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問題

  據媒體報道,昨日上午,溫州市委、市政府已專題聽取溫州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的工作彙報。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已責成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報告相關情況。

  據了解,在溫州市主城區橫河北新村、水心、上陡門等社區,部分居民房屋的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從去年開始陸續到期。溫州市主城區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到2017年底到期有600多宗,到2019年底到期有1700多宗,主要集中在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等特定區域、特殊時期的特定房屋。

  事情緣于溫州市民王先生買房經歷,今年3月王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過戶的時候才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而且已經在3月4日過期了。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稱: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30萬元,而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元。

  法規:物權法未規定“土地期滿如何續期”

  對此,溫州市國土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資訊的誤讀。

  北京青年報記者查詢歷史資料顯示,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本身溫州並不是首例,在青島、深圳都曾有過類似的情況。雖然補繳的費用情況各地規定不一,但從已有的案例來看,青島、深圳和溫州等地政府都認為土地期滿續期是有償的。不同的地方在於,深圳等地續期收費依據是當地的“公告基準地價”,一般只不過幾千元,跟房價相比幾乎可忽略不計,而溫州執行的是“市場評估地價”。

  此事引發了市場對“土地期滿如何續期”問題的熱議。實際上,房屋産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其中,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質的,而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是否交費以及以何種標準交費卻沒有相關的規定和解釋。

  而同年8月修訂通過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又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觀點:普通民眾不需擔心土地使用權到期

  針對“土地期滿如何續期”問題,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認為,理論上講,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市民,如果僅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住在房子裏。但若要考慮未來有轉讓、抵押房産的可能,那麼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轉讓不動産時補交土地出讓金。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則認為,對於70年産權的住房,主流的做法是後續用地使用權會自動更新,而非補繳,所以普通民眾並不需要太擔心。

  但北京一名專注房地産領域的律師表示,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沒有及時續期,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居民依然可以自動續住,但若接下來想要進行房産轉讓,會比較麻煩,在關於這方面的規定不能明確的情況下,將影響市場對房地産市場的價值評估,這對買房投資者來説將是一個利空。

  據市國土資源局的一位相關工作人員説,目前還沒有聽説北京有這樣的案例,北京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或許將在2020年以後才會顯現出來。(記者 朱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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