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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國土局:土地證續期需繳數十萬係誤讀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23: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幾天,有媒體報道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引發熱議和關注。

  今年3月,溫州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市區的二手房,房屋建造于上世紀90年代,辦理房産過戶手續時,才發現原房東的土地證已經於今年3月4日到期。當地國土部門稱,想要辦出新的土地證,需要花費房價三成、即幾十萬元重新購買房産的土地使用權。

  王先生表示,“我們的想法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是70年’,並不知道有過期這回事,我們想都沒想到過,現在我們房産過戶來了,契證過戶來了,土地證卻卡在裏面,辦不來了。”

  新華社記者就此向溫州市國土局求證核實。溫州市國土局表示,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資訊的誤讀。

  溫州市國土局稱,溫州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給群眾帶來不便。對此,溫州市國土局高度重視,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

  近日,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對此撰文稱:理論上講,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市民,如果僅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住在房子裏。但若要考慮未來有轉讓、抵押房産的可能,那麼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轉讓不動産時補交土地出讓金。

  溫州出現20年使用權住宅的情況,有其特殊性。全國大範圍出讓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産權的純住宅用地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問題近期不會集中出現。

  儘管溫州出現的“到期房”總體量不大,但也關係到幾百戶家庭的切身利益,應當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並妥善解決。

  綜合新華社、央廣新聞、溫州日報

  【熱點答疑】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還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問題出在哪?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溫州市區開始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當時,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而現在,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根據溫州國土部門初步摸排,截止到2017年底,僅溫州市區就有約600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證過期,到2019年底,將達到1700多套。溫州遇到的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到期如何續?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局長徐長波解釋,到期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續期,補繳土地出讓金申請,但是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如何續期、怎樣補繳,標準都沒有。國家、省、市各個層面都沒有明確規定。其實,這個“産權”並不是從你買房之日計算,而是土地被拍賣後開始計算,所以那些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沒有多少人真正能明白。

  續費為啥貴?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表示,在國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下,目前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打個可能不太貼切的比方,土地使用權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裏的新車,而只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這兩者的價值顯然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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